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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总局17日宣布,截至今年6月底,中国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对外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4606起。 全国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中,900户当事人自行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61.80亿元(人民币,下同)后,撤出“黑名单”。
今年,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扩大惩戒程度和范围,将惩戒措施从18个增加到28个,将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从21个增加到34个,为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注入了更大的威慑力量,令更多税收违法者恐惧。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继续深化税收违法“黑名单”业务机制,加强动态监测,切实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激发越来越多的公司遵循税法、诚信纳税的内生动力,建设诚信社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材料,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新闻发布办法》,初步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避税和未清偿追缴、出口退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进行虚假开具。
同年12月,税务总局与20个部门签署了《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建立了税收违法联合惩戒机制,确定了联合惩戒措施的范围。 这包括阻止纳税不足者出境、禁止某些高成本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公司的管理等。 一旦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失去信用的公司将处处受到限制。
为了给纳税人一个失去信任的“更生”机会,去年4月,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修改了《重大税收违法事件新闻发布办法》,增加了信用“修复”的机制。 逃避追缴符合相关条件的逃税和欠税的违法案件当事人可以自行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机关从“黑名单”上撤报相关案件新闻。 (记者赵建华) )。
标题:“中国累计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460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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