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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总公司北京7月26日电,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公司企业制改革实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企业制是现代公司制度比较有效的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公司制度的必要条件。 为加快中央公司企业制改革的完成,到年底,改制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制工业公司法》注册并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中央公司(中央金融、文化公司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注册的有限责任企业或股份有限企业,较为有效、平衡的
《方案》提出,推进企业制改革必须规范操作。 一要制定改革方案,确定改革方法、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解决、企业治理安排等。 二是严格审批手续。 在中央公司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企业,由国务院批准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改制为股权多元化公司,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照程序经国务院同意批准。 中央公司所属子公司的改制,除另有规定外,按照公司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三是明确登记资本。 改制为国有独资企业或者国有及国有控股全资子公司的,可以以上年度核定的净资产额作为明确的注册资本依据。 改制为股权多元化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生产核定资金、财务审计、资产判断、入场交易等各个程序,以资产判断值作为认购出资的依据。
《方案》强调统一推进企业制改革。 一是加强党对改革事业的组织领导,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公司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加强。 必须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解决公司改革快速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二是建设现代的公司制度。 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要点,统一党的领导和企业治理的完整,解决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 三是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 不断深化人事劳动分配三大制度改革。 四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有公司改革、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加强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文章见第二版)
《人民日报》《年07月27日01版》
标题:“加快推动中央公司完成企业制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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