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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北京8月3日电(记者赵文君)交通运输部3日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网络租赁自行车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确定了共享自行车的快速发展定位,是城市绿色交通体系的一部分,实施鼓励快速发展的政策 要求确定城市生活的人民政府的主体治理责任,在各地建立公平的竞争秩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

“我国首次确定共享单车属“城市绿色交通””

运输部信息发言人吴春耕介绍,指导意见是交通运输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新闻化部、公安部等10个部门共同提出的,共5部16条,提出“服务本、创新、规范秩序、属地管理、多边治理”的基本要求,鼓励快速发展的政策实施、落实

“我国首次确定共享单车属“城市绿色交通””

吴春耕表示,指导意见提出在实施鼓励快速发展的政策上,引导车辆有序投入,完善自行车交通互联网,推进自行车停车点的设置和建设。 在规范运营服务行为的基础上,提出对客户登记实行实名制管理,签订服务合同,建立投诉解决机制,购买客户人身事故损害保险,禁止为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落实车辆停车管理责任; 在保障顾客资金和网络新闻安全方面,鼓励以无保证金的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公司应当在注册地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项资金专用,完全退保的制度。

“我国首次确定共享单车属“城市绿色交通””

运输部于今年5月发布了鼓励和规范共享自行车快速发展的政策意见征集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社会各界780份反馈。 吴春耕表示,指导意见认真研究和充分采纳了反馈意见,有组织地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和政策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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