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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的政府管制强化领域的自律
双管式规范网络金融秩序(新知新觉) (/s2/ ) ( ) ) ) ) ) ) ) ) ) ) ) ) ) ) ) ) ) ) 652
近年来,网络金融发展迅速,发挥了积极作用,风险风险也略有聚集,加强网络金融监管的呼声日益高涨。 政府监管是网络金融规范快速发展的根本保障,领域自律是网络金融可持续快速发展的内在基础。 二者就像规范网络金融秩序的双驾马车,只有与各部门职务密切合作,才能提高市场整体的安全性和比较的有效性,推动网络金融领域健康秩序的快速发展。
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
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表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本概况和模式,互联网金融监管逐渐走向规范化。
随着网络金融的迅速发展,有必要建立全面监管的制度体系。 一个是市场准入制度。 确定互联网公司从事金融活动的市场准入政策和监管规则,对经营者实际支付注册资本、经营者的企业治理结构、高级人员的工作条件等提出确定的要求。 二是营运资本维持制度。 营运资本代表经营主体的短期偿债能力和稀释风险能力。 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走向成熟的过程中,必须制定相关标准,确保互联网金融企业维持与运营规模相适应的运营资本。 三是第三方存款制度。 银监会年初发布了《网络贷款资金储蓄管理工作指导》。 现在,许多p2p (个人对个人)网贷企业开始将资金由商业银行进行存款管理。 在未来的监管中,必须将保管管理和外部审计的要求全面变为现实。 四是新闻披露制度。 网络金融本质上是一种金融活动,新闻披露是必不可少的。 全面规定互联网金融新闻披露的大致情况、新闻披露管理和责任、新闻披露复印件等,建立互联网金融新闻披露制度。 五、客户权利保护制度。 必须建立包括特定业务审查制度、客户隐私保护制度、费用纠纷处理机制等在内的客户权益保护制度。 六是市场退出机制。 要做好网络贷款资金第三方存款管理,完善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及时建立网络金融业务第三方交接机制。
一个一个地发挥领域的自律作用[/s2/]
互联网金融创新速度较快,相关制度制定改编较慢。 因此,在相关立法出台之前,每个人都应该发挥领域的自律作用。 对于政府监管,领域自律在降低监管负担和监管价格、不不对称市场主体与监管主体之间的新闻、提高专业性和标准化程度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迅速发展,近年来各种地方性领域协会或自发性领域协会相继成立。 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与银监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合作建立的全国性网络金融领域自律组织——新闻网络金融协会,承担了制定网络金融领域标准、促进工作机构业务交流和新闻共享、建立领域自律惩戒机制等重要职责。 但是,从满足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需要的角度来看,领域的自律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相关业务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首先,必须进一步完善全国性的领域协会组织。 根据不同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进一步完善领域协会的组织结构,决定其职责和业务范围。 其次,要尽快制定统一的领域标准和工作行为规范。 在与以前流传的金融业务没有本质差异的行业中,对于原有的金融领域标准和与国家标准可以照搬的以前流传的金融领域不同的业务,必须确立新的领域标准和指导方针。 最后,必须建立域内的新闻共享和披露机制,最终与域外监管体系对接。 在从事同一业务的互联网金融经营者之间架起新闻信息表达和共享的桥梁,在客户信用、领域经营数据等方面实现共享,不仅可以降低经营者的审价,还可以完全建立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全面建立个人信用体系, 也可以将这些数据纳入金融业综合统计范围,作为进一步修订外部监管指标的依据。 (王艳丽作者单位:南京评鉴大学法学院)
标题:“双管齐下规范网络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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