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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新闻日报/新闻日报的顾客方面记者王琴红报道说,江西省发改委近日发表公告,公开征集《关于加强高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意见》)的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江西严格执行能源支出总量和强度两方面控制目标的任务,坚决遏制高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的盲目快速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全面发展
《实施意见》确定“两高”项目的范围。 “两高”项目领域多,涵盖范围广,暂时以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煤电等领域的项目为要点。 具体包括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焦炭(包括兰炭)、煤电、长工艺钢铁、独立烧结、球团、铁合金、合成氨、铜、铝、铅、锌、硅等的冶炼、水泥、硅 包括但不限于农药等领域的其他领域有煤炭及煤炭制品、石油焦、渣油、重油等高污染燃料采用工业炉窑、锅炉的项目。 后续国家对“两高”项目的范围有确定的规定,从其规定。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加强“两高”项目所涉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管理,加强规划约束作用,使“两高”项目不具有上马盲目性、随意性。 编制调整规划时,可以充分考虑本地区的资源环境承载力,严格遵守资源环境生态系统红线,将经过可行性论证的“两高”项目纳入规划。
项目的产品、技术、技术、装备等属于限制类或者淘汰类的,一律禁止新建、扩建投资; 属于技术改造的“两高”项目,防止技术改革后单位产品的能耗和排放量增加。
将“两高”项目盲目快速发展和能耗控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增加优质考核中体现能耗控制和“两高”项目要求的指标权重。 将抑制各地“两高”项目盲目快速发展的实务情况纳入省委巡视、评鉴、省级环保评鉴,严查地方盲目“两高”项目情况。
建立常态化的催收、洽谈、通报、问责机制,对业务进展缓慢的地区加强督促、洽谈。 对多次督促约谈仍未落实政策、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监管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依法通报、解释责任。
标题:“江西拟对“两高”项目实行准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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