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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北京8月23日电日前,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无证无照经营督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19条,将无证无照经营的取缔范围放在首位,确定了部门的监管职责。 制定《办法》是转变监管理念,加强事后监管,保障“先照后证”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促进创业创新。
《办法》强调放管结合,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制度氛围。 一、放宽无证经营活动不适用范围,鼓励社会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并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灵活创新确保管理的制度空之间。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地点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无须依法取得许可的平民劳务活动的两类经营活动不是无执照经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需获得许可或者登记注册的经营活动。 二是在监管部门规定必须反复取缔、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大体上,不统一简化监管的执法,具备办理证件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图的,依法办理相应证件照,予以引诱 三是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罚未确定的无根据经营行为,适当减轻法律责任,不再没收工具,降低处罚金额。
《办法》强调确定部门的执法权限,明确监管职责。 不服从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无证经营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负责无证经营调查的部门有确定规定的,由规定的部门进行调查。 法律、法规、国务院的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确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明确部门调查。 对不是无执照,而是按照其经营活动的人,按照无执照经营的规定进行调查。
《办法》提出,必须加强组织和谐,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一是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组织、协调的责任。 二是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利用新闻互联网平台加强新闻共享,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无证经营,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三、查处部门规定将无证经营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公示相关情况。
[/s2/] (受权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S2/) )。
[/s2//] (权限的颁发)无证经营调查方法(/s2/
(/S2 ) )营造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解读《无证无照经营检举方法》(/S2 ) ) )。
标题:“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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