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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南昌8月25日电记者郝慧颖)江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评价体系,支持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这是记者在25日召开的《江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提出,对公司、事业单位和机关未依法组建工会、组建工会的用人单位,地方总工会或者产业(领域)工会、地区工会的劳动法监督委员会应当向用人单位派遣或者聘请劳动法监督员。

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法规行为的,工会劳动法监督委员会或者基层工会通过信息表达协商,向用人单位发送《工会劳动法监督意见书》,但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工会劳动法监督建议书》,

“江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

与用人单位拒绝实施工会劳动法监督或者拒绝提供、提供、隐匿、破坏虚假资料等行为相比,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社会部门限期修改,拒绝修改的,根据其违法行为予以2千元至2万元的不同行政处罚,

标题:“江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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