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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络新闻全媒体记者廖济堂9月11日报道,记者由南昌市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和南昌市教育局联合发布通知,规范房地产项目广告推广,严禁采用“名校”、“学区房”广告推广词。
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不得在其公开销售广告中采用“名校”、“学区房”等违背义务教育平等的大体广告宣传语。 房地产开发商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也不得对其内部发布的销售广告和室内发布的广告横幅进行“名校”、“学区房”相关的任何推广。
南昌建立常态监管机制,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的广告发行行为。 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对园区教育配套方面造成虚假、不实的推广,造成业主投诉、陈情、其他形式维权行为的,纳入监管范畴。
南昌严禁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义务教育学校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受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签订接受商品房购买者入读的任何形式的合同和合同,禁止书面或口头许可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明确的商品房购买者子女入读。 各义务教育学校发现学校周边商品房利用“学区房”等不实广告推广的,应当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另外,学校必须在学校门口等显眼的位置,热情地向社会提示“学区范围应该以教育主管部门当年公布的为基准”。
纳入监管范畴的五种情况:
一是承诺建设学校不值得建设; 二是承诺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将无法实现。 三是虚假推行交往期间、工作时间、入学政策四是将商业公寓作为普通住宅虚假推广销售; 五、有故意隐瞒、误导购房人的其他情形。 (江南都市新闻) )。
标题:“南昌房地产项目广告推广立新规 卖房禁用“名校”“学区房”等推广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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