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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网络饮食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确定了加入饮食服务提供者必须拥有实体经营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据食药监总局相关人士介绍,随着中国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餐饮服务”等新兴业态迅速成长。 但是,存在第三方信息平台责任未得到充分履行,对入网餐饮服务者考核不严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识不高,经营管理水平有限,经营条件简陋,食品安全存在危险等现象。 根据现阶段网络餐饮存在的问题,《办法》大致是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实施“网上一致”,并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商的义务、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要求作出了确定规定
根据《办法》,加入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拥有实体经营者,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记载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出范围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通知互联网餐饮服务第三方信息平台提供者立即停止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信息平台提供者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设立专业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审核注册并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许可信息,如实记录网上订单新闻,提供入网餐饮服务
在配送方面,根据《办法》的规定,送货单必须保持个人卫生,采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证配送过程中的食品不被污染。 配送公司应当加强配送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配送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时,应当采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留存、配送措施。 (记者梁倩) )。
标题:“食药监总局发布互联网餐饮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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