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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1月23日(记者朱隽)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市改革工作,经中央全面改革深化领导小组批准,国土资源部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市试点地区从原15个县(市、区)扩大到33个县)市、区 并为继续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权抵押贷款工作,银监会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权抵押贷款试点范围扩大到33个试点县(市、区)。 通知指出,试点扩大后,各试点地区的中银领域金融机构仍须按照以往的相关要求开展贷款业务。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扩大至33个县市区”

年,银监会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在15个市县试点地区,采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依法取得的要求,并具备分租、价格出资(入股)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并且,确定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权担保贷款工作,必须在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被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进行。 规定权利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司法机关依法扣押的,被依法纳入土地征用范围的,以及有擅自改变用途等情况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采用权,不得抵押。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扩大至33个县市区”

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试点和农村征地制度改革、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被称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三大试点。 改革试点工作自年始取得阶段性成效,在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增加农民收益、积累制度改革经验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截至年9月,全国已有577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总面积1.03万亩,总价款约83亿元。

标题:“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扩大至33个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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