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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大事。 习大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多次强调,盖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随着我国新型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城市居民特别是新市民的住房诉求依然旺盛。 如何进一步完善城市住房制度,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让全体人民居住的目标,是一个重大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这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在制度建设中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赁购买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强配套政策,打出集体打击,使城市住房制度更加完善。
近五年来,我国住房保障成果明显,近8000万困难群众改善了住房条件。 棚户区改造得到大力推进,6000多万棚户区居民走出棚户区进入建筑物。 公租房的保障能力明显提高,1900万以上住房困难的群众住进了公租房。 房地产调控效果显现,房地产市场总体稳定。 目前,一线城市和部分热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三四线城市的住宅价格也趋于稳定。 另外,住建部正在进行12个大中城市住宅租赁试点,支持北京、上海积极探索共享产权住宅的快速发展。 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在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快速发展方面,应该关注以下问题。
优化住宅供应结构。 为了抑制房价暴涨,处理城镇新市民的住房诉求,应增加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抑制投资性诉求,促使住房回归居住属性。 这就需要优化住房供给结构,建立完善的租赁购买并举的住房制度。 目前,许多城市租赁形式的保障房供应相对不足。 必须建立租赁与购买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满足越来越多的中低收入居民的诉求。 在产权制度方面,探索建立多元住宅的产权模式。 除了完全产权住宅、经济适用住宅等受限制的产权住宅外,还可以探索政府和其他主体各自具有一定产权份额的共享产权住宅模式。 从政策上讲,可以鼓励工作场所、集体和个人将空投入住房租赁市场,充分利用库存充实城市住房供应市场。 要迅速发展符合住房制度完整方向的新型房地产公司,如房屋租赁公司等。
科学定位住房保障水平。 整个城市住房制度必须叠加科学态度,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平,同时尊重各主体的合法权利和合理需求。 保障房的供给要提供教育、交通、医疗等辅助生活基础设施,努力营造便利、绿色、和谐的生活环境。 但是,必须认识到,住宅保护是基本的居住权,并不追求所有居民的居住条件的均等化和无差别化。 在保障室的供给上,政府可以通过税收减免、部分所有权等形式对保障对象群体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使保障室发挥每个人的惠民效应。 并建立较为有效的管理机制,严格审查保障房的申请资格,通过入户调查、公示等方法公开公正保障房的分配。
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手段。 在建设方面,要改进保障性住房特别是租赁住房项目的规划、立项、开工、验收、运营流程,建立绿色审批渠道,加快保障性住房项目进程。 在管理方面,对商品房和保障房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关于保障房,政府必须管理土地供应到市场流通的各个环节。 例如,根据当地现实情况制定保障房土地供应规划,建立相应的保障房管理服务体系制度。 另外,要加强住房租赁税收管理,对相关主体给予税收优惠,保护和提高租赁住房供给主体的积极性,充实住房资源,稳定租赁水平。 可见今天的中国在处理住房问题方面积累了相当的经验。 应该总结经验,着眼于处理快速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好地进行制度设计,更充分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的生活需要。
(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学法学院) )。
《人民日报》《年11月20日07版》
标题:“以科学态度完整城镇住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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