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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总公司12月8日经李克强总理批准,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每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通知》强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贯彻实施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术部署,牢固树立和实施新的快速发展理念,落实深化统计改革完整统计体制的要求,“全国统筹
根据《通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调查的首要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费用、研发活动、新闻化建设和电子商务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每年12月31日,人口普查时期的资料是年度资料。
根据《通知》,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国务院成立了第四届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本地区的人口普查实施工作,采取措施处理人口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期支付和确保。
《通知》要求,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人员和人口普查对象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写人口普查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虚假申报、拒绝、迟延申报,不得伪造、篡改人口普查数据。
《通知》鼓励继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数据质量追溯调查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公司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相互认识公司信用状况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打击和通报人口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人口普查工作,确保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人口普查数据的可靠性。
《通知》确定,人口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于人口普查目的,不能作为任何单位对人口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标题:“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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