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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日报通讯员肖贵林徐桂萍
银行储蓄科科长利用职务方便和内部管理不善,将约26万元人民币据为己有,贪污被发现后逃亡19年,终于被举报落入法网。 日前,贵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马某虎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1994年3月至1998年11月,马某虎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贵溪支行采购科副科长、科长。 1995年10月底,马某虎在就业中发现贵溪支行储蓄科月度报告储蓄存款金额大于本行会计科月度报告储蓄存款金额,差额达到25.9333万元。 于是,马某虎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内部特殊转账,将这笔额外的25.9333万元挂到建行贵溪支行的储蓄网点。 从1995年12月30日到1998年5月,看到公司没有破产,马某虎把这些钱都占为己有。 1998年11月20日,单位发现问题,委托贵溪检察机关进行侦查干预时,马某虎闻风逃离贵溪。 事发后,侦查人员扣押了马某虎名下的股份,现金7.8万多元。
年9月14日,公安机关以假名在浙江逮捕了娶妻生子的马某虎。 同年12月15日,马某虎亲属代为退还赃款18.0951万元。
标题:“中国建设银行贵溪支行一科长挪公款近26万潜逃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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