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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日报客户端信息记者李亚男表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耕地建设住宅是违法行为。 近日,鄱阳县古县渡部分村民向中国江西网“问政江西”栏目组表示,郑家村干部郑雪生及其弟弟郑林池占用村集体基本农田建房,郑林池建成的房屋基本竣工,郑雪生建成的房屋三层楼即将关闭。 当地镇政府和国土部门多次发出中止建设通知书后,未能发出,有违规、包庇之嫌。

“鄱阳一村干部带着弟弟在耕地建房 村民持续举报无效”

(/S2 ) )村干部带着弟弟通报说在耕地上建了私房(/S2 ) )。

据村民通报,与村民对住宅建设的迫切诉求相比,上半年郑家村委会经村民会议决定,在村内荒地规划了十几处宅基地。 一间宅基地价格为3.5万元至4万元,其中包括向政府缴纳的房屋建设保证金。 之后,村干部郑雪生等许多打算建房的村民支付了相关费用,但郑雪生的弟弟郑林池没有支付任何费用。

“鄱阳一村干部带着弟弟在耕地建房 村民持续举报无效”

村里的住宅建设计划出台不到两个月,郑林池就私自用本村最好的农田强制建造了住宅。 村支书郑发周和许多村民分别向镇政府相关领导和囯土所所长胡希华多次反映情况,镇囯土所对郑林池的房屋发出了两次中止建设通知书,但没有做出过实质性的阻止和处罚。

“鄱阳一村干部带着弟弟在耕地建房 村民持续举报无效”

据村民介绍,郑林池强制建设到2楼时,其亲哥哥、村干部郑雪生也开始在良田内强势建设。 结果,在以前计划好的地块上交了钱的村民们纷纷向村民委员会要求退钱。 计划的荒地本来是宅基地,现在谁也不去问津。

建筑违章图

村支书:定性违法的是不解体

郑家村支书郑发周对反建持什么态度?

对此,记者在采访郑发周时表示:“郑雪生两兄弟建房之初,村委会去制止了,但没有执法权,村委会只能向上级报告。 随后,县国土部门进行了现场调查,认定为违法。 执法部门来了,郑雪生停止建设,继续建设。 上级领导说要共同执法,但只有说法没有具体实施。

“鄱阳一村干部带着弟弟在耕地建房 村民持续举报无效”

据一位村民称,村支书郑发周去阻止郑雪生两兄弟反建时,曾被殴打,在反建问题上,可以说是有心无力。

对此,鄱阳县国土监察大队范队长因监察大队人员不足,也没有强制执行权,建议根据相关规定,由古县渡镇政府主导,由国土部门协助拆除。

范队长还说:“据镇国土所报告,村里收钱是同意这件事的,但报告手续还没办完,只是先建成了,国土部门很被动。”

町国土所:违反建筑住宅拆除村民后也没有资金再建设了

郑雪生的两兄弟因违反在村上建设私房而引起群众愤怒,村民和村委会均表示不满,村委会已向镇政府报告。 记者联系古县渡镇政府时,听到了不同的说法。

国土所所长胡希华表示,郑雪生符合“独栋”的建房条件,但建房地点争议较大,未按村计划,城镇国土所已先后发出4次停建通知书,目前处于停建状态。

胡希华说:“镇政府解决这个事件很麻烦,有些老百姓一辈子都来赚钱,如果强行拆除,可能一辈子也盖不了房子。 第二,老百姓盖房子不符合村子的计划,扰乱村子的秩序。 镇领导在咨询中,看村子是否同意。 如果不同意的话,只能请当事人工作,也只能建在别的地方。”

“鄱阳一村干部带着弟弟在耕地建房 村民持续举报无效”

据通报村民称,郑雪生两兄弟在建设中,已经疏通了城镇关系,因此城镇国土所多次下发停止建设通知书,均流于形式。 “这片土地是祖祖辈辈插秧的土地,是永久性的基本农田。 如果这不是基本田地的话,村子里大约有2000亩田地,没有基本田地。 ”

“鄱阳一村干部带着弟弟在耕地建房 村民持续举报无效”

名词(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指中国在一定时期内人口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基于对农产品的诉求,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明确占有的耕地,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

记者的手记:

当地基层政府醒来后胡说八道[/s2/]

随着国家向农村土地的缩小,宅基地也在违反规定的情况下,规定了每家每户的房子。 建造村民房屋,本来就是一件大规模奔放的事情,前提是必须符合每家每户的规定,其中包括必须符合当地政府、村委会规定的地方,要依法建设,有序建设。

“鄱阳一村干部带着弟弟在耕地建房 村民持续举报无效”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当地村委会集体讨论,报告镇政府同意后,明确为村民规划宅基地。 随后,村干部郑雪生及其兄弟郑林池在秧田盖了房子,并相继关闭了屋顶。

可以说,在阻止违规的过程中,郑发周村支书尽职也无能为力,甚至遭遇了暴力。 多次向镇政府和县国土局报告,但没有结果。

在说明对这一违规建设的态度时,县国土局监察大队的执法力度必须依靠镇政府的支持,但镇国土所向郑雪生兄弟发出了中止建设通知书,但没有采区的具体措施。 胡希华对此表示同情,称如果因违反建设而解体,村民没有钱继续建设。

“鄱阳一村干部带着弟弟在耕地建房 村民持续举报无效”

对此,记者还采访了张进海古县渡镇党副书记。 说了半天也不知道什么意思,前言不搭后语,说派片长协商处理,说村里拿钱违规,说要召开村民理事会。 少数服从多数,所以必须解体。

建设违约已成事实,村民举报已久,镇党副书记张进海说的这些话,不是以前就应该发生的事件吗? 当地政府对于这个违反建设的问题,是后来感觉到的,还是没有有效的行政作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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