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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激励引导机制

确保保护环境的地方不受损而受益

财政部近日提出意见,建立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和长效保护机制,将长江生态环境修复放在压倒性位置,加强财政职能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全面改善。

意见认为,中央财政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补偿与保护制度设计,完全转移支付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激励引导机制。 以保护全流域、多方面的生态补偿和长寿命体系为目标,优先支持处理严重污染水体、重要水域、重要城市的生态治理等迫切问题。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进行精准考核,加强资金分配与生态保护效益的相关机制,保护环境不吃亏,受益更深,更有获取感。 充分动员市县级政府加强生态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让保护环境的地方不吃亏能受益”

中央财政增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因素分配的权重,加大对长江经济带相关省(市)地方政府通过生态保护、污染治理、减排控制等方式财政减收增资的财力补偿。 并加大重点生态系统功能区转移支付对长江经济带的直接补偿,将重点向开发区禁止、开发区限制、上游地区倾斜,提高长江经济带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能力。

“让保护环境的地方不吃亏能受益”

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支持流域内上下游附近省级政府建立水质保护责任机制,鼓励省级行政区域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责任机制,引导长江经济带地方政府落实流域保护和管理任务,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

“让保护环境的地方不吃亏能受益”

在支持森林资源培育、天然林采伐管理保护、湿地保护、生态移民转移、节能环保等方面,中央财政将结合生态保护任务,重点抓好林业改革快速发展资金、林业生态系统保护恢复资金、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等。 将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作为推进长江经济带快速发展项目的优先选项,中央财政加大对长江经济带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流失和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等工程的支撑力度。

“让保护环境的地方不吃亏能受益”

根据中央引导自愿协议的基本要求,鼓励相关省(市)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不同主体功能区间的生态补偿机制,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省)市)之间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试点,推动上下游协同快速发展,东中西部交流合作。 中央对省级行政区域内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省,以及流域内邻近省(市)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省,给予引诱性奖励。 并对参照中央办法建立省以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共同负担机制的地区,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奖励。 (记者李丽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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