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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利用无渗漏防治措施的雨水管沟输送高浓度生产废水,或未经申报分批擅自变更生产技术等违规行为,近日,辉丰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华通化学”)陷入环境保护泥潭。 经媒体曝光、交易所咨询,“辉丰转债”评级机构鹏原资信判断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鹏原企业”)近日也发布了关注函。
记者就净利润占13%的全资子公司停产一事,辉丰股份在媒体明确公告中表示,华通化学公司三氟氯菊酸项目生产现场暂时停产,其他工厂正常运转,经交易所回复询盘后,华通化学公司表示,工厂暂时 根据自行调查,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第13.3.1条
但是,《证券日报》记者现场访问调查显示,事实上,华通化学位于江苏连云港化学产业园的两家工厂已经全面停产20多天,工人几乎都回家暂住,只有部分办公人员和维修工人在维修机器。 在采访中,化工园区管委会有关人士向记者证实,华通化学两家工厂已全面停产。
在采访中,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表示,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净利润超过10%的子公司停产情况严重,企业应当在事件发生后两天内及时主动披露,并以媒体明确公告、交易所询问函回复等被动形式予以披露 辉丰股份在媒体澄清公告中关于子公司停产的表态与事实不符,且在回复询证函时,继续使用虚假新闻撒谎构成虚假陈述。
环保泥沼
收到各种各样的人的信,引起关心
年3月29日,据某媒体报道,辉丰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收益率最高的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化学”)因涉嫌环境问题被关闭,母公司辉丰股份也遭遇环境保护疑案。 当天,企业股价大幅下跌,盘中一度下跌至4.08元/股,几近下跌。
3月29日上午,辉丰股份发布了关于媒体报道的明确公告。 澄清公告中,辉丰股份确认,华通化学三氟菊酸产品项目生产过程中原料叔丁醇钾被叔丁醇钠取代,与项目环评不同,存在工艺变更的事实。 它还表示,该工厂是暂时停产,不是关闭。 华通化学已经组织了叔丁醇钾的采购,将尽快按照原工艺恢复生产,目前其他工厂已正常运转。
3月31日,深交所发来问询函,补充证明环保部门对企业现场检测的详细情况、子公司华通化学计划停产时间、恢复生产是否有先行条件、企业应采取的恢复生产措施等5项要求。
4月13日,辉丰股份回复询问函。 据辉丰股份介绍,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最近对盐城市大丰区华丰工业园区进行了环境保护检查,于年3月14日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首先检查了企业的项目建设批准情况、三废处理设施的运营情况、固废、废水的处理登记簿情况以及前期通报复印件,目前未作出结论意见。 检查中,企业和华通化学目前已分别收到《行政处罚事前(听证)》告知书,企业和华通化学已经提交申辩,目前尚未收到正式处罚决定。
记者注意到,企业环保问题曝光后,年企业发行的“辉丰转债”信用评级跟踪机构鹏原企业在官网上发布了辉丰股份华通化学因环保问题暂时停产部分生产线的公告。 公告称,“尚不清楚上述事项是否影响企业持续经营,鹏元将密切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持续跟踪这些事项对企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评级展望及《辉丰转债》信用等级的影响。”
在联系鹏原企业持续追踪“辉丰可转换债券”的拆迁师张伟亚时,张伟亚表示:“有关本公司项目评估的新闻请关注本公司对外公布的公告。”
涉及子企业的实际情况
全面停产已经20多天了
记者查了公告,目前华通化学是辉丰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收入最高的企业。 历年财报显示,从年到年,华通化学业绩平平,净利润分别为1546.52万元、886.66万元、-1713.69万元和-748.9万元。 但据上半年报纸报道,华通化学当期营业收入2.89亿元,收入规模在6家公布辉丰股份业绩的子公司中实现第一位的净利润3229.53万元,占辉丰股份净利润比例为13.8%。
这类上市公司占净利润比例超过10%的全资子公司部分工厂停产了,现在企业其他工厂的生产运营情况如何,停产工厂什么时候能恢复生产? 带着疑问,《证券日报》记者现场访问了华通化学位于江苏连云港化学产业园的工厂。
中,记者了解到,企业位于灌南县经七路和新港大道交叉口的工厂已经全面停产20多天,工厂200多名工人已经回家暂住,只有部分办事员和维修工人在维修机器。 距离这家工厂2公里属于同一华通化学的另一家工厂也全面停产了。 随后,记者就了解情况向连云港环保部门进行核实,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有关人员确认,华通化学辖区内两家工厂确实停产20多天。
对投资者的嫌疑
以及监管部门的虚假陈述
华通化学两家工厂已经全面停产20多天了,为什么企业在公告中强调只有一些工厂停产,而不是全面停产? 记者就此致电了辉丰股份,但企业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和证券事务代表办公室的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告诉记者,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占净利润10%以上的子公司停产是一件严重的事情。 企业应当在事件发生后两天内及时主动披露,以媒体澄清公告、交易所询问函回复等被动形式披露时,应当更加准确、完整地表述事实。
王智斌表示,辉丰股份在媒体澄清公告中关于子公司停产的表态与事实不符,涉嫌虚假陈述。 另外,回复交易所询证函时延长虚假新闻也构成虚假陈述,从法理上说这是两种行为,误导投资者,且与监管咨询相比持续说谎。 “就等于谎言不断。 ”王智斌说。
值得一提的是,亲交所曾经为了证明华通化工厂的停产时间、恢复生产是否有先行条件等复印件,为了调查企业是否出现了《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第13.3.1条规定的相关情况,在询问函中闪耀。 经查阅,该条规定的第一副本中有如下内容:“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执行其他风险警告。 (一)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3个月内不能正常恢复; (二)企业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三)企业董事会不能正常召开会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四)企业向控股股东或者其相关人员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手续对外提供担保,情况严重的(五)本认定的其他情形 ”
占净利润10%以上的完全子公司全面停产的事实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 )第13.3.1条规定的相关情况,王智斌告诉记者,这需要监管部门认定。 (记者曹卫新)。
标题:“"环保门"子企业全面停产20多日 辉丰股份涉嫌信披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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