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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空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企业的飞行员辞职后被要求支付500万培养费。 而从年到年,中国东方航空空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企业的短短40多名飞行机长中,就有13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据日前新闻日报《江西政读》刚刚闭幕的南昌市两会报道,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居国屏8日在新闻工作时专门报道了这一事件,并披露了事件的最终结果。

飞行员辞职后被要求支付500万培养费

据《新京报》报道,万强(化名)于2007年进入中国东方航空(/k0/)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企业,从学生到副驾驶员,于年正式成为机长。 随着晋升,企业的小管理问题对万强越来越有看法。 万强于年1月9日向东航企业和东航江西分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被企业方拒绝,经劳动仲裁程序失利后,万强向法院起诉东航和江西分公司,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南昌市法院一把手披露十余名东航飞行员离职案结果”

东航和江西各企业答辩称,与万强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履行,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记载“必须服务期为2007年8月1日至退休,万强从获得机长之日起,东航员工必须服务期为8年。” 万强不履行合同约定,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合同的。 然后,东航方面提出,当初与万强所属飞行学校签署了训练协议,由东航委托该学院培养飞行员,费用由东航承担。 这是因为如果法院判决解除劳动关系,万强需要向企业支付500万元的培养费。

“南昌市法院一把手披露十余名东航飞行员离职案结果”

此案一审由江西省新县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万强和东航于2007年8月签订《劳动合同》,表明了双方当事人均须严格遵守合同副本不违反法律和法规,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的真实意图 法院认为,2007年8月,根据万强取得机长资格、双方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万强必须服务期为2007年8月1日至退休年,从取得机长以上资格之日起,东航就业必须服务期为8年。 目前,万强提出解除合同,违背合同约定,不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南昌市法院一把手披露十余名东航飞行员离职案结果”

年8月31日,万强的案件被一审判决,9月初,他上诉提出上诉材料。

40多名机长中有13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近年来,民航空企业高薪聘请飞行员,特别是飞行机长造成了许多国有航空空企业在职飞行员的离职。 万强任职的中国东方航空空企业江西省分企业仅有40多名飞行机长中,有13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飞行员离职不是件容易的事件。

年11月26日,在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和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联合组织下,4大航空集团及多航空企业在北京签署《航空企业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 《公约》确定排除控股企业内部调动的中国航协理事长李军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受人力资源匮乏、供需矛盾、飞行员选拔培养方法特殊性等因素的影响,促进民航飞行员有序流动是一项长期以来的任务。 缔结条约是市场自治的重要措施。 目前,全国已有42家航空空企业加入了该公约。

“南昌市法院一把手披露十余名东航飞行员离职案结果”

法院高层将公布13名民航客机机长离职事件的最终结果

据新闻日报《江西政读》报道,8日,在南昌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住在国屏做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实务报告》。 报纸日报《江西政读》在报告中明确了居住国银幕备受瞩目的“中国东方航空有限企业江西省各企业飞行员离职事件”的最终结果。 观察说:“通过判决促进劳动合同履行和劳动合同双方和解的方法,比较有效地解决了10多起劳动争议案件。”

“南昌市法院一把手披露十余名东航飞行员离职案结果”

据新闻《江西政读》报道,居国屏在报告中指出,在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考虑到飞行机长岗位的特殊性和飞行人员队伍稳定性的必要性,市中院和新建区法院反复贯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公司生存快速发展的审判理念,严格把握最高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 较有效地解决了上述10多起劳动争议事件,在维护飞行人员合法权益的同时,保障了国有航空空企业飞行员队伍的稳定,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标题:“南昌市法院一把手披露十余名东航飞行员离职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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