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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江西网讯5月22日,江南都市报所有媒体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江西电信条例(修订草案)》以下草案)近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大致通过,撰改完整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我省新闻 草案特别禁止在特定地区内排斥同行业其他公司,或独家提供通信服务,另外,基础通信业务经营者未经顾客确认反馈,擅自订购分组月类移动新闻服务业务
◎公共机构或场所的建设需要公共互联网
草案指出,电信运营商在经营活动中,恶意对其他电信运营商的服务和产品实施不兼容,在特定地区内排挤或独家提供通信服务,向非法互联网新闻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网站提供访问服务,
今后将建设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铁路、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紧急避难场所、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公共机构
建设公共场所、商务大厦、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开发区、小区、景区,都要配套建设电信设施,实施公共互联网覆盖。
◎订制的顾客可以以“不反馈”为由拒绝支付费用
草案规定,今后我省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必须注明“定价”,并向社会公布其提供的服务种类、范围、收费标准和期限,及时更新,并向通信管理机关备案,否则将构成违规。
今后,电信运营商在向客户提供定制的月单位制、订阅类移动新闻服务等业务时,不仅要事先要求客户“确认”,还必须从客户那里得到服务确认后的“反馈”,才能获得资金 这样,可以抑制长期以来被客人诟病的“租借月”和“定制月”的浪费。 除非客户对所谓定制的新闻进行了反馈确认,否则你可以拒绝支付费用。
◎发送“垃圾新闻”后,将停止发送
草案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电信客户同意不得拨打商业电话或者发送商业电子新闻的电信客户同意后,应当停止拨打或者发送。 今后,通信运营商接到相关垃圾邮件、电话报警或者发现违规垃圾新闻骚扰客户的,应当暂停或者停止提供相关通信资源和服务。
电信运营商接到电信客户举报时,应当在15日内给予答复。 顾客对回答不满意时,可以向省通信管理机构投诉。 电信运营商、互联网新闻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与提供的服务无关的顾客的个人新闻,或将新闻用于提供服务以外的目的。
◎泄露顾客的新闻的话最高罚款100万元
为防止“垄断”、“垄断”,我省规定,违反草案的,最高罚款10万元。 另外,电信运营商未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未按规定与电信客户签订合同、未得到客户确认反馈,擅自订购月包类、订阅类移动新闻服务业务等
为防止顾客新闻泄露,电信运营商、网络新闻服务提供者如有违规行为导致顾客个人新闻泄露,最高可处以100万元以下罚款,也可处以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等重罚。 另外,关联方、公司有窃取个人信息、其他非法获取、非法出售、非法提供给他人等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江南都市新闻)
标题:“江西:发垃圾新闻将停号泄露客户新闻最高罚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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