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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李晓军
近日,银保监会等部门发布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南》,确定了税延型养老保险设计的大致情况、支付方式、收益类型等规范。
此前,自5月1日起,财政部、银保监会等部门发布通知称,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期限暂定为1年。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保险企业承保的商业养老保险的一种,纳税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一定额度,对养老金账户积累阶段的增值收益免税,个人领取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指出,在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深的背景下,税延型养老保险优惠政策的出台,加快了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快速发展,弥补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公司养老金的不足,标志着养老金制度体系的第三个支柱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个人购买养老保险还没有普及
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的退休人员王玉华最近注意到了上海、福建等地试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新闻。
“什么时候在北京有这样的保险呢? ”。 王玉华感慨道,自己赶不上,但如果北京有这样的政策,自己的儿子就能赶上。
王玉华来自江西,20世纪80年代定居北京。 巧合的是,王玉华的丈夫是原轻工业部下属公司的员工,随着公司搬到江西,在认识王玉华后,两人喜结连理。 20世纪80年代,公司回到北京,王玉华随丈夫到了北京,之后也在这家公司辞职。
目前,养老金是除一所房子外夫妇最重要的经济来源。
20世纪90年代末,在王玉华多次下车,夫妻俩在北京三环边买了70平方米的房子,作为三人的住所。
后来儿子结婚了,夫妇拿出全部存款,付了儿子首付,在北京周围买了房子。 儿子夫妇抚养孩子、偿还住房贷款的费用比较大,每年都向父母要钱,但王玉华最后还是装逼回去了。
“如果没有病,我们每月八九千元,还足够了。 ’王玉华告诉记者。
十年前,王玉华退休时,一个月领养老金两千多元,现在将近4000元,老伴现在每月养老金接近5000元。 但这是他们唯一的养老金来源。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鲁全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我国养老金分为三个层次,公共养老金(一级)依赖劳动者双方和政府力量,职业养老金和公司养老金)二级)是劳动者双方的责任,商业养老保险)三级)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术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三级养老金又称三支柱,一级公共养老金是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金,二级职业年金和公司年金是第二支柱,个人参加的商业养老保险是第三支柱。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继晔对《法制日报》记者说,1997年,国务院出台规范文件,在我国树立了养老金的第一支柱。 2004年1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公司养老金试点办法》,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养老金办法》,养老金的第二大支柱得以建立。
像王玉华这样只有政府每月按时发放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只是受到第一支柱的保障,因为她赶不上参加公司养老金的机会,之后也没有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额外积蓄。
王玉华的情况不是一个例子。 在北京市朝阳区的小学门前,对20多位来接孩子的老人进行了随机调查,没有一位老人参加了职业年金和公司年金,也没有一位老人为自己购买了商业养老保险。
根据中国市场经济学会一位理事计算的统计数据,在我国养老金的供给构成中,基本养老保险起着最重要的作用,约占7成,其他两部分分别仅占17%和13%。
税收优惠补助商业养老保险
在社会各界号召下,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今年开始试点。
今年3月初,时任保监会副主席(现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已获国务院通过,具体实施办法正在进行。
当时,业界认为这标志着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步伐越来越近。
4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社部、银保监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自年5月1日起,将在上海市、福建省(包括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什么是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半个月后,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在年第二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作了说明。
邓勇表示,这是保险企业承保的商业养老保险,纳税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一定额度,对养老金账户积累阶段的增值收益免税,个人领取时,可以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胡继晔教授以前给自己购买过商业养老保险,“纯粹的商业养老保险,没有税收优惠”。
在他看来,从现在开始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时,按照每月1000元的额度,每年的保险费为12000元,如果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的部分就省了一点,解决了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迅速的问题。
杨志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严格意义上来说,自行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第三大支柱是原有的,但这次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是对第三大支柱的养老保险给予税收优遇上的支持,减轻老龄化带来的养老负担。
5月7日,银保监会、财政部等部门发布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南》,确定了税延型养老保险设计大致情况、收费方式、收益类型等规范。
本指引确定,16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符合《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规定的个人,可以加入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因此,纳税人首先需要拥有商业银行的个人专用账户,以收集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缴费、收益和资金收付等。 该账户关闭运行,与居民身份证挂钩,具有唯一性。
根据银保监会给出的计算,假设某投保人从30岁开始购买纳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每月拿出1000元参保,产品保证收益率为复利3.5%,60岁退休时缴纳保险费36万元,账户价值为61.8万元。 通过结帐,一个月可以领取2746元。
对王玉华来说,如果自己有这样的保险产品,每月新增六七成的保险收入,至少可以大大缓解自己目前的生活压力。
杨志勇认为,个人商业养老保险需要快速发展,可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税延优惠政策的出台是加快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快速发展的契机。
修改相关法律提供制度保障
2000年,中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7%,表明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
到了年末,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41亿,占总人口的17.3%。 老龄化进一步加剧。
“从世界养老金制度快速发展的规律来看,快速发展多层次养老金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实现养老保障的唯一可行之路。 ”鲁全部说。
鲁全研究表明,多阶段养老金制度是指由家庭养老、公共养老金制度、职业养老金和公司养老金制度以及商业养老保险组成的养老金制度体系。 其本质是不同主体分担老年收入的责任。
党的十九大报告确定了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鲁全看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逐渐固定,职业年金和公司年金的政策扶持框架也基本完善,再加上此次商业养老保险税优政策的落地,多层年金政策体系首次明确。
根据《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试点期限暂定为一年。
王玉华表示,一年后全国将推开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自己的儿子可以购买,儿子退休后可以享受这种保险利益。
杨志勇认为,商业养老保险要想快速发展,就需要相应的资本市场。 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账户资金要在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有价值的增值,就需要适当的养老保险产品和监管。 对保险企业来说,税延优惠政策的出台是加快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快速发展的契机。
杨志勇建议,考试期满后,这项政策必须尽快完全进入全国。 并且,越来越多的机构应该参与相关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提供,促进机构间的竞争,促进税收优惠政策效率的最大化。
胡继晔表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结束后,将上升为国家级制度设计。 因此,将来相关部委可以出台规范文件,完善制度设计。
杨志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希望在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时写入该方法,能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对王玉华来说,领取越来越多的养老金是她的期望。 (记者陈磊)
标题:“税延养老保险开始试点 专家:将增加老年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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