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831字,读完约7分钟

7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十批指导性示范案例。 包括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周辉集资诈骗案、叶经生等组织指导传销活动案3例示范。 这些范例确定了频发的疑难问题和新型金融犯罪法的适用标准,揭示了犯罪分子在各种“面纱”下,贪图社会财富、筹集巨额资金的违法目的和危害。

“手段翻新、隐蔽性强...揭开金融诈骗的“美丽面纱””

涉众型金融犯罪事件持续发生

近年来,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不断加大打击力度,金融犯罪发生率下降。 但是,金融犯罪仍然处于多发状态,特别是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持续发生,这一点不容忽视。

据最高检察厅统计,年,检察机关就非法集资类金融犯罪案件提起公诉8252起17144人,比上年分别上升6.18%和4.50%。 对组织指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2233件7186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38.18%和35.51%。

“近年来,新型金融事件不断增加,犯罪方法不断改革,隐蔽性和迷惑性不断提高。 》最高检察厅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表示,证券期货交易系的犯罪,往往是精通证券期货相关知识的专家犯罪,善于捕捉犯罪时机,也知道要采取各种手段掩盖犯罪活动,逃避调查。 非法集资类犯罪多通过互联网推广,其所谓“理财商品”的销售、资金支付、归集均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资金互助平台和网上代理中心、服务中心。

“手段翻新、隐蔽性强...揭开金融诈骗的“美丽面纱””

“看到资本动用、回报费、爱心互助、原始股、虚拟货币、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推荐奖、申报奖、接触奖等传销惯用语时,要小心不要被华丽概念的炒作所迷惑。”浙江丽水市检察院检察官邹利伟说 只要组织者、领导以拉人头、快速发展离线为生存方法,构成金字塔式的层级关系来筹钱,以直接或间接快速发展的人员数量为报酬或回报的依据,就是传销活动。

“手段翻新、隐蔽性强...揭开金融诈骗的“美丽面纱””

网络犯罪的形式令人眼花缭乱。 信息显示,新型网购与以前流传的传销最大的不同在于,新型网购乘着“网络加”,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披着科技外衣。 叶经生事件是当前新型网络传销的典型代表。

邹利伟介绍说,除了类似叶经生事件的网络购物返利模式外,还包括以投资、销售虚拟货币为名义,以静态、动态盈利为吸引力诱饵,快速发展离线的虚拟货币模式。 原始股模式是鼓励原始股大手大脚,用推荐奖吸引他人参与的微商传销模式,只要在微信、微商平台上点击虚假的炫耀手段快速发展人员的广告返利模式,就可以盈利。

“手段翻新、隐蔽性强...揭开金融诈骗的“美丽面纱””

用“贴标签”交易操纵证券市场

以最高检察厅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相关犯罪为例,证券类犯罪综合运用了资金、持股、持股、新闻、价格、速度等多种交易特点,破坏了市场公平秩序,隐蔽性不断提高。 而且,具有金融专业背景的相关人员明显增加。

“股市名嘴”朱炜明是国开证券有限责任企业上海龙华西路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 并且,作为“市场老手”,作为特别嘉宾经常参加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的节目,公开了股票。 观众不知道,朱导演用父母、祖母户名的股票账户每周四提前买入大量股票,周五通过电视节目公开介绍,收看节目的投资者追随下周一的交易日买入,促使股价上涨,但自己反而抛售获利。 从年2月到年8月,朱炜明前后多次操作。 经调查,认购的股票成交额共计2094.22万元多,认购的股票成交额共计2169.70万元多,非法获利75.48万元多。

“手段翻新、隐蔽性强...揭开金融诈骗的“美丽面纱””

年11月29日,上海市公安局因涉嫌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移送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年7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被告人朱炜明11个月有期徒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76万元。

“朱炜明事件是用抢帽子交易操作的手段来操作证券市场的,但这种犯罪方法比较新奇。 ”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顾佳表示,“贴标签”交易是指证券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公开评估推荐自己买卖或持有的证券,通过预期的市场波动获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我们在事件中询问过朱镒明曾经的几个粉丝。 他们在朱镒明提出买卖股票后,相继遭遇股价下跌,损失惨重。 ”

“手段翻新、隐蔽性强...揭开金融诈骗的“美丽面纱””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当天购买的股票必须到第二天才能出售。 进行“贴标签”交易的人总是事先打埋伏,提前买入其推荐股票,当股价上涨时,在别人买入的当天,自己先卖出,抢走时间差获利,将跟风买入的散户关进“监狱”。

“手段翻新、隐蔽性强...揭开金融诈骗的“美丽面纱””

“根据法律规定,‘抢帽子’交易要犯罪,情节必须严重。 在本案中,朱炜明获利75万元,操纵多只股票,明显影响被操纵股票的交易价量,情节严重的情况。 ”顾佳说,朱监管事件表明,证券违法犯罪的新方法、新类型层出不穷,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 “金融监管要跟上金融快速发展的步伐,弥补监管短板,实现透明监管、全面监管。 而且,投资者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盲目听信谣言,要对股市多一点理性评价,有风险意识,好好地看看自己的钱袋。 ”。

“手段翻新、隐蔽性强...揭开金融诈骗的“美丽面纱””

以金融创新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类犯罪大肆开展“无风险高收益率”的虚假宣传,造成集资参与者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 在最高检察厅公布的例子中,周辉集资诈骗案具有代表性。

年,浙江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周辉犯有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继续征收违法所得,返还给各集资参与者。 一审判决后,浙江衢州市检察院在一审判决中以量刑过轻提出抗诉,被告人周辉以量刑失真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手段翻新、隐蔽性强...揭开金融诈骗的“美丽面纱””

作为案件二审负责人,浙江省检察院检察官赵宝琦对案件证据进行梳理后明确指出,周辉的行为不是网络金融创新,而是借p2p外衣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构成了非法集资犯罪中最恶劣的集资诈骗罪。

据介绍,被告人周辉创立了中宝投资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企业可以在线运营“中宝投资”互联网平台,借款人(投标人)登录互联网平台,缴纳会费后发布各种招标新闻,吸引投资者投资。

赵宝琦记者表示,周辉运用个人账户,共虚构34名借款人,虚构融资项目、抵押物,欺骗投资者,在其个人账户上形成总额达10亿元的巨额资金池,是否属于互联网金融创新范畴? 并且,有书面证据显示,周辉主要将资金存入银行,用于个人活期存款和个人挥霍,无法产生足够的利润来支持周辉向投资者主张的年20%的投资收益率。 返还给那个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都是花后续投资者的钱的典型诀窍。 周辉消费6600万元购买20辆豪华跑车,消费2800万元用于服装、旅游等生活费,基于这种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足以认定其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手段翻新、隐蔽性强...揭开金融诈骗的“美丽面纱””

浙江省高级法院经审理作出裁定,维持原审。 周辉及其父亲不服判决提出申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并经过审查后,驳回申诉,维持原审判。

“互联网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客观上使得周辉这样的不法分子浑水摸鱼,打着羊头卖狗肉,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非法集资成为可能。 ”赵宝琦表示,针对这种非法集资行为,出于多种原因,要对招股者是从事常规p2p业务,还是非法集资行为,以及实际的集资者身份、资金用途等进行调查核实、筛选和监管

“手段翻新、隐蔽性强...揭开金融诈骗的“美丽面纱””

赵宝琦表示,要实现网络非法集资犯罪的预防,投资者要提高警惕,在高利率的诱惑面前,保持理智,谨慎投资,控制投资风险,发现自己有可能卷入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

标题:“手段翻新、隐蔽性强...揭开金融诈骗的“美丽面纱””

地址:http://www.jnsgt66.com/jxjj/101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