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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第一建筑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一建) )的前身是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企业。 该企业是全国500家最大的建筑施工公司之一,具有多个建筑项目承包的壹级资质。 但是,最近很明显,这家企业拖欠了民工的工资。 几位来自江西抚州市的民工头向媒体投诉称,该企业建设的抚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楼工程拖欠当地民工工资43.264万元和近200万元的工程款。 情报部门介入调查此案后,一位建筑企业法务部工作人员表示将尽快处理欠薪问题,但时间过去了问题仍未得到处理。
工头说项目经理拿了工程款但不支付民工款
5月上旬,民工工头何杰华、何少锋、熊松林、何春原4人找到记者,反映欠薪经过: 2007年,何杰华与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企业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楼项目部签订承包合同,拉动抚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楼工程水电安装等事项, 合同要求项目部应当根据建设公司签订的总合同同时支付工程款。 但是,在施工中,某建筑企业项目经理部经理黄先生经常不按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何杰华在施工中垫付了大量个人资金,导致民工工资拖欠。 何杰华说,每次向黄先生索要工程款时,黄先生总是说甲方(人民医院)没有给他钱,所以他没有付给何杰华钱。
何杰华表示,去年,也就是去年5月,抚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楼工程造价结算表出炉,甲方应向施工企业支付的款项已经付清。 但黄先生隐瞒了拿到工程款的真相,一直说没拿到钱,故意不向何杰华支付工程款。 到了年底,何杰华因为没有钱,不能发民工的工资,连春节都不够。 民工们在他家闹得何杰华很难受。
由于巨额资金被用于工程项目,何杰华维持了工程方面的运营,并为此借了高利息的贷款。 这不仅给何杰华造成了损失,也给他的背上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到了年4月还没有收到工程款的何杰华找到人民医院领导询问工程款的几个事项,说医院应该支付给建设的工程款早就支付了。
何杰华再次向黄先生索要工程款,但黄先生回避着,躲在别处也不接电话。 何杰华没办法向媒体投诉了。
何杰华表示,目前,根据结算结果,建设中仍有他的工程款2382292.29元,其中包括拖欠的民工工资43.264万元。
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早就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了
5月2日,记者前往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询问工程款支付情况。 本院负责建筑工程的邱副院长表示:“医院从未拖欠建设工程款,每次按合同支付。 工程成本结算表出来后,该结算的已经结算了。
一建说会尽快处理工资不足的问题,但没有看到兑现
5月7日,记者来到建筑企业了解该事件的纠纷情况。 记者先拨了黄先生的手机,想向他了解情况。 但是,这部手机一直没有接电话。 随后,记者找到了设立企业法务部的员工,了解了情况。 法务部工作人员表示将尽快督促下一位工作人员处理欠薪。
5月11日,记者致电一建企业法务部彭部长,询问破案进度。 彭部长说事件正在解决,双方正在结算中。 事情会尽快解决。
5月21日,记者再次致电彭部长询问事件进展情况。 彭部长说已经通知成立抚州分企业破案,关于账目如果没有争议的部分可以先支付,几天内就会有结果。
但是,二十几天过去了,到记者发布新闻的时间为止,何杰华还没有拿到交费。
律师:失信公司必须被限制参加招标
与施工企业迟迟未能解决结果的行为相比,记者咨询了江西民鉴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光。 邱律师表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无论是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还是其他合法建设项目,都不允许拖欠民工工资。 为了保障民工的工资支付,国家规定,施工单位需要设立特别账户,预先将保证金存入账户,以保障民工的工资。 也就是说,无论业主是否按合同支付了工程款,施工公司都没有理由拖欠民工的工资。 本案中,业主人民医院已按约定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但建成后发生民工拖欠工资现象的,施工企业属于违法行为。 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企业列入延迟民工工资黑名单,限制今后参加投标和参加工程建设的资格。 即使拖欠工程款,该企业也同样有可能失去信用,被降低资质等级。
邱律师表示,年2月国务院发表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19号) ),第十条关于规范工程款结算,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对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进行产权登记。 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公司,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 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及时按合同约定全额向承包公司支付预付款。 通过工程价款支付保证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公司的履约行为,预防工程价款积压。
人社部发布的《农民工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于年1月1日实施,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社部门自查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解决或者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办理拖欠工资“黑名单”
(一)擅自扣除、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其数额达到认定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数额标准的;
(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集体事务和极端事务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将劳务违法分包、分包交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农民工拖欠工资的,应当将违法分包、分包单位以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起列入拖欠工资的“黑名单”。
邱律师建议,何杰华等向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情况,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可以对该公司依法进行调查和解决。
标题:“多名民工投诉江西建工第一建筑企业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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