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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南昌信(记者刘斐) 8月6日从南昌市人社局获悉,南昌近日印发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告知专业技术人员在挂职或参加项目合作期间,有权与原公司在职人员同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争录用、培训、考核、奖励等。

“加快成果转化 在职也可办公司”

派遣者享有同等的权利

根据《意见》,该政策适用于南昌市各级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者除外。

《意见》规定,事业单位根据就业需要,可以派遣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关公司挂职或参加项目协助,与原公司在职人员同等在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争、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享有权利,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现实情况,变更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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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期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回原公司,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业绩突出者在单位竞争录用时可以倾斜的从事的事业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续签协议。 专业技术人员经与公司协商一致,自愿迁往公司从事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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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或离职期间可以创业

《意见》规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保证高层次结束工作的基础上,到与本单位业务行业相近的公司、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依法利用本人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在在职单位工作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开岗位开办科技型公司或到公司开展创新事业,加快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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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观察的是,《意见》确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开岗位创新创业,书面申请,经公司同意,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或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原公司可保存3年人事关系。

可以设立流动岗位来吸引人才

《意见》规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创新业务的需要,设立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宣传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业务的岗位(简称创新岗位),并按照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 调整岗位设置难以满足创新事业诉求的,可以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创新岗位人选可以通过内部竞争岗位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工作条件要求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科技研发、科技创新、科技成果宣传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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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设立流动岗位,可以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公司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国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 事业单位设立流动岗位,可以按规定申请调整工资总额,发放流动岗位人员的工作人员报酬。 流动岗位人员通过公开招聘、引进人才项目等方式被事业单位正式录用时,其在流动岗位的就业绩效可以作为事业单位岗位招聘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事业单位应当与流动岗位人员签订协议,确定工作期间、工作复印件、工作时间、工作要求、工作条件、工作报酬、保密、成果归属等复印件。

标题:“加快成果转化 在职也可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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