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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讯所有媒体记者汪清林、实习生黄兴强8月12日从省食药监局获悉,该局近日发布《食用食物油标识专项检测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食用植物油标识专项检测,规范产品食用植物油标识。

我省要求对生产经营者提供的标签、证书的复印件负责。 食用植物油的标签、证书应当按照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标示,不得含有虚假复印件。

食用植物油的名称应当反映食用植物油的真实属性。 单一品种的食用植物油应当采用该食用植物油的规范名称,不得混入其他品种的油脂。 使用由两种以上食用植物油配制而成的食用油脂时,产品名称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标示为“食用植物调和油”,并在标签上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非转基因标识不能想标就标”

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必须按照规定在标签、证书上明确标示。 进口未经批准为加工原料,未批准在国内商业栽培,市场上不存在这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食用植物油标签、证书上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

食用植物油生产公司应当依法如实记录采购、采用的植物油(包括植物原油)的品种和数量,并保留相关证件。 记录和证书的留存期限必须在产品保质期后6个月以上。 (江南都市新闻) )。

标题:“非转基因标识不能想标就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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