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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讯新法制报记者朱叶日前报道,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相关通知,进一步严格临时用地的采用和管理。 根据通知,我省确定临时用地批准的采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
我省确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调查需要临时采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申请临时用地审批。 临时用地批准的采用期限通常不超过两年。
临时用地聘用期限届满,需要延长聘用期限的,土地聘用人员应当在期满前两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临时用地最多延期一次,延期期不超过两年。 临时用地采用者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采用土地,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用地基本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重大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选址确实难以避开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暂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而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
临时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被采用土地的采矿权人进行补偿,有关补偿复印件应当确定写入临时用地合同。 临时用地期满后,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工作。
标题:“江西:临时用地期限通常不超2年 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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