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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江西网信全媒体记者廖济堂介绍,9月6日,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修订后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年修订)》,要求安排勤工助学岗位,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勤工助学的报酬提出确定的要求。

按照规定,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大致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算报酬,以每月40小时报酬不低于大体现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报酬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 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算报酬,大致每小时12元以上。 校外工作补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和学生协商明确,并写入录取协议书。 (江南都市新闻) )。

标题:“高校临时勤工助学岗酬金不低于12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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