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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记者获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江西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确定我省职业年金基金采取省级集中委托投资运营、专业机构市场化运营的模式进行运营管理。 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代理人的职责,应当定期向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公开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新闻和个人账户权益新闻,并定期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提交职业年金计划管理报告和账户管理报告。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实习生郭倩
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履行代理人的职责
与我省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相关的代理人、受托人、管理者、投资管理者,统称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代理人是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受托人、管理者、投资管理者从具有相应公司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中选择。
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按照规定履行代理人的职责,具体如下
制定评选委员会章程,履行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承担事务性业务。
草拟职业年金基金分配办法和管理费计入方法,提出职业年金基金差别化分配方案和管理费计入方案; 签订受托管理合同,指定报销计划。
履行职业年金办理管理职责。 根据全省收集职业年金缴费的规定建立并实施职业年金业务办理规程、基金风险控制机制等规章制度,建设职业年金办理管理新闻系统等相关业务。
负责职业年金计划的账户管理和记录、账户转移、账户相关情况的查询和披露等业务。
投保人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责,具体如下
按照规定向投保人申报缴费,代扣代缴职业年金,及时全额向各级职业年金基金统一账户缴纳职业年金,配合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职业年金基金统一账户管理银行做好公司、个人缴费的新闻匹配工作。
职业年金基金由个人账户方法管理
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法管理,公司和个人缴费全额记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实行实际账户积累。 全额支付财政的,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新闻采用记账方法,跨统筹区转移的,由转出地同级财政支付资金进行可靠记录。 不是财政全额供资机构,单位缴费实行实帐积累。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切实实行全额财政缴费,保障投保人的切身利益。
职业年金制定多项计划,由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提交职业年金计划的制定和投资组合数量的审查。 各计划设受托人1人、管理者1人、投资管理者3人以上; 同一计划中的受托人和受托人、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的受托人和受托人、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投资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职业年金工作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职业年金基金运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
据介绍,实帐累计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定期计算投资收益,许多职业年金计划的投资收益实行统一收益率。 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制定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的统一收益率计算方案,明确统一收益率计算者、考核者。 职业年金基金运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
职业年金计划的代理人、代理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职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合同,合同期限为3-5年。 受托人应当按照规定将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应当定期向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公开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新闻和个人账户权益新闻,定期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提交职业年金计划管理报告和账户管理报告。
标题:“我省出台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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