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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数据显示,11月以来,已有112家上市公司收到交易所的监管函。 其中,三成以上与上市公司的高管个体进行比较。 高管违规快捷操作、未提前披露减持计划、三季度报告敏感期内违规减持等是这些高管受到监管的主要因素。
违反规则的操作
最近大盘转暖,许多企业股价反弹,交易所向相关违规操作的上市公司高管发出了监管函。 以聚光光电为例,企业11月19日早晨宣布,董事殷作钊10月26日至11月14日共卖出100.13万股,成交金额1160.5万元。 11月14日,认购聚灿光电股份3万股,成交额37.28万元,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规定的短交易,交易所据此向殷作钊本人发出监管函。
一些企业高管在减持前没有事先公开减持计划。 这是因为收到了监管信。 以超华科技为例,企业控股股东梁俊丰作为企业持股5%以上的股东,10月25日质押平仓减持导致企业股份232.4万股,成交额645.84万元,15个交易日前未向交易所报告,事先披露减持计划。 梁俊丰就此接到了监管函。
一些企业高管因在敏感期内违规减持。 以丽鹏股份为例,企业于10月30日公布了年三季度报告,但董事汤在企业三季度报告公布前30天内,以大宗交易形式卖出企业股527.41万股,交易金额1687.72万元,违反相关规定。
虽然一些企业高管辞职了,但由于任期内违反了股票操作,仍然收到了监管函。 以恒锋新闻为例,企业11月19日早晨宣布,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芳于11月5日辞职。 任职期间,陈芳于5月9日被授予2万股限制性股票,5月10日以集中竞争方式卖出1万股企业股票,构成短线交易至此收到监管函。
加强监督管理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督傅立春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这类监管函一般直接发给当事人,对其声誉、运营商、分管业务等产生直接而重大的影响。 如果有更严重的情况,将会受到更严重的处罚。
出于高管操纵股票的动机,傅立春认为,有人明知而犯罪,自有侥幸心。 这些高管利用市场变暖和早期知道某些利益的情况,进行短线操作。 有些人可能不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我接受过相关的培训。
傅立春表示,收到监管函的主体为个人,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关上市公司的形象、管理和运营。 特别是有被处罚高管的业务部门影响很大。
从上述监管函副本来看,对高管和上市公司,提出要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改进,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遵守信用,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及时履行新闻披露义务。
标题:“上市企业高管违规操作股票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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