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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信(记者刘斐) 11月25日报道,南昌市人社局表示,南昌市和各县(区)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比上年平均上升4.6%。
南昌市本级和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海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开发区、红谷滩新区,其统一范围内城镇公司参保公司退休(含退休)人员非因工因病死亡抚恤金的平均养老金执行标准,是南昌市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金。 新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的执行标准按照这次公布的各县(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执行。
调整后的城镇单位退休(含退休)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抚恤金标准)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乘以10个月)自年1月1日起执行,按原标准支付抚恤金的,按调整后的标准弥补差额。
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南昌市本级2278元/人
新建区1819元/人
南昌县1970元/人
进贤县1884元/人
安义县1800元/人
标题:“南昌职工养老金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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