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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种投资理财活动相当活跃。 一位投资者表示,最初与投资企业签订理财合同时,如果对方承诺华丽,不能按时全额偿还到期本金和收益,将会以各种理由转嫁责任。 那么,法律对投资理财有何规定,投资者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呢?

“投资理财套路深 法官教你防“入坑””

委托投资者去大楼空

王先生经人介绍后,与某投资基金管理有限企业签订《个人贷款咨询与服务合同》和《授权委托书》,承诺为该企业提供投资咨询与中介服务,并寻求合适的借款人,期望全年9%的收益。 王某将投资款项划入该企业账户后,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出具承诺书,约定投资合同到期后,资金聘用人无法按时全额偿还到期本金和收益的,无条件代为偿还其全部投资和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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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投资期满后,投资企业未向原告返还合同金和相关收益,王某向法院起诉后,一审判决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 但是,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到被告工作地点查看现场,发现已经有人大楼空

投资理财合约“隐匿玄机”

投资者在与投资企业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时,经常会遇到名义不同的投资资产管理合同复印件,什么样的投资合同合法有效呢?

首先,“个人贷款咨询和服务合同”这类东西本质上是中介合同,这种情况下,投资理财企业作为中介人。 合同法规定:经纪人应当就订立合同的若干事项如实向委托人报告。 经纪人故意隐瞒合同订立相关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这项规定,投资企业在寻找借款人时,应当尽合理的审查义务,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借款人的相关真相。 因此,投资企业隐瞒借款人新闻和投资资金去向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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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众多投资理财企业以高收益率和高利率吸引投资,投资者一定要保持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贷款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贷款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该限额的,不予保护。 投资者、中介平台和借款者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利息,投资者不得为了贪图高收益而盲目投资,陷入投资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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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放贷时,放贷期限和能否提前还债是影响其投资行为的重要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没有观察到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关于证明和出示义务的规定,要求对方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取消该格式条款的; 多家投资企业在发行的投资合同中,规定了不允许出借人提前收回投资金的条款。 对于这样的条款应该用醒目的方法和注释特意向出资者证明,督促其观察。 否则,该条款可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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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件中,投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承诺书,约定对投资金和收益承担偿还责任的,合法吗? 合同法中也有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时,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否则,该债权转让行为对权利人不产生效力。 投资企业根据协议为投资者寻找借款人。 借款人实际上是真正的债务承担者,但协议书复印件中,投资企业同意代为偿还投资款的,这种情况是并存的债务负担,该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 发生投资金无法收回的情况,投资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返还本息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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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必须学会使用法律维权

生活中,许多非正规的网上投资理财企业将门店设在居民小区附近,首要目的是与中老年人进行比较推广,利用他们法律意识淡薄、网络投资理财知识匮乏的弱点,设置诈骗陷阱。 投资者必须学会识破投资诈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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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资产管理企业为了吸引投资者的目光,会在促销册上制作各种各样的促销文案。 经营的财科技商品最安全、收益最高,有时也采用100%的保险费支付、保险企业保险等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姓名和形象。 这些促销文案大多不真实,存在虚假促销,也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 投资者应当警惕这些虚假的普及,发现后积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依靠行政处罚打击非法营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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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法有效的投资合同是确保投资安全的重要保障。 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对象和项目时必须考虑投资企业在投资过程中的地位 如果只是提供投资平台的中介机构,投资者必须公开实际借款人的详细身份和财产新闻,时刻关注投资金的去向,一旦发生纠纷,要求实际借款人立即追究责任。 相反,投资者直接与投资理财企业签订贷款合同或与投资理财企业约定,借款人不能及时还款时,投资理财企业承担还款责任,出现来不及还款等情况时,投资者可以直接向投资理财企业主张还款。 在签订投资合同之前,要认清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向工商部门、司法部门查询多条新闻,确定是否有参加保险的企业和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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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投资企业发生纠纷,投资金申请困难时,投资者可以主动提起民事诉讼,依靠法律途径维权。 如果发现投资企业有欺诈嫌疑,请尽快报警,并根据情况采取诉讼前保全措施,以免对方转移财产。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应当与司法部门合作,提供案件线索和财产新闻,便利相关单位的扣押、扣押。 投资企业参保的,也可以向保险企业追偿,承担担保责任。 (汉晶晶作者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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