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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省发改委、省政府信息办公室召开《保护公司家合法权益刺激优秀公司家精神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我省建立公司家权益保障机制,依法保护公司家人身和产权,依法保护公司家自主经营权等。
■新闻记者左阳天/文
依法保护公司的人身和产权
据了解,我省依法保护公司的人身和产权。 司法机关依法采取侦查、扣押、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应当将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的损害和影响降到最低。 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经营者需要协助调查的,应当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公司的合法经营活动。
公务员不得参与公司的正常经营
而且,我省将严厉打击公务员利用职权插手和干预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严禁刑事执法司法插手经济纠纷。 完全建立关联企业收款、监督检查等清单制度,理顺关联企业收款、摊派若干事项、开展各种达标考核活动,最大限度减轻公司负担。 保障公司依法自主加入和退出领域协会商会的权利。
构建公司维权“绿色通道”
记者了解到,我省将建立商事纠纷非诉讼处理机制,省政企发挥APP平台和967788家维权专线作用,完全发挥省非公有制公司维权服务中心的功能,构建公司维权“绿色通道”。 完善“12348”法律服务专线,探索“互联网+法律援助”新模式,畅通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
不能随意停止公司的停电、停水、煤气停止
推进监管清单制度,确定和规范监管的若干事项、根据、主体、权限、文案、做法、程序和处罚措施,减少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 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新闻平台,清理多个不让监管部门选择性执法的多头执法机构。 同一行政执法机构对同一公司实施多项监督检查的,应当实施综合执法或者合并检查,下级行政执法机构不得重复检查。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法制审查制度,不能制定依据,未经法定手续,不得擅自查封公司的财务账目,不得对公司擅自停电、停水、停气,不得擅自强制公司停止建设、停产。
标题:“我省出台意见依法保护公司家人身和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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