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96字,读完约3分钟
10万以上的税金被列入“黑名单”
税务总局降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修订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新闻发布办法(试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新闻发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比较有效地打击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提高税法遵守度,优化商业环境,深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据记者观察,《办法》将逃避追缴税款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从“欠税100万元以上”降至“欠税10万元以上”。 换言之,逃避追缴10万元以上未清偿税款,税务部门可以作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事件,即“黑名单”,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新闻,共同实施严格的监管和联合惩戒。
《办法》主要对案件公布标准、新闻公布文案、信用修复、案件撤诉等进行了修订。
《办法》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改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根据税务总局的解释,首要考虑本《办法》是惩治税收违法失信行为的重要制度,增加“失信”一词更能体现这一优势。 另外,各部门的“黑名单”制度多使用“信用丧失”的表述,修订后更加统一,部门联系更加方便。
《办法》的另一大亮点是将逃匿(失联)公司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事件。 为了比较有效地抑制目前逃窜公司的增长趋势,《办法》将“有避税、逃避补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谎报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逃窜的”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事件的标准之一。 这包括税务局稽查局在做出行政决定之前的逃跑、逃跑、逃跑、逃跑、逃跑、逃跑
未编制《税务解决决策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策书》的逃逸案件,经税务机关核实解决,并在发布公告30日后纳入公布范围。 另外,30日的公告期有利于偷跑(失联)公司自我纠正、接受税务机关解决、提出异议的时间,有利于引导纳税人服从,也保障了纳税人的权利。
为了使规范信用救济程序能比较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法》在公布前、公布后分别规定了对避税、避税当事人的信用补救相应的操作手续。
随着联合惩戒大框架的形成,失去信用的主体对自身信用修复的需求更加强烈。 建立完善的信用修复制度,纠正违法信用失信行为,鼓励守法诚信,也成为税务部门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营环境、提高信用监管水平的重要措施。 《办法》进一步扩大了信用救济措施的范围,“有避税、逃避追缴征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假开具收据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逃票(失联)的”、“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在惩戒措施方面,为了鼓励纳税人主动纠正税收违法失信行为,《办法》将惩戒措施分为向社会公布的当事人和不公布的当事人两类惩戒对象,不向社会公布的,采取将纳税信用等级降低为d级的惩戒措施。 蔡岩红记者。
标题:“税务总局:欠税10万以上列入“黑名单””
地址:http://www.jnsgt66.com/jxjj/109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