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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井喷式的成长,引起混乱的现象是网络现场营销的现状。 最近,发生了“假羊毛”“假燕窝”等质量事故,“百万粉丝”“亿元收益”等数据造假,“卖惨戏精”,“熊猫之交”等事件。 对此,国家网报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将直播营销纳入监管范围,从5月25日起正式实施。
要想通过现场带来商品来吸引人,这种购物形式给顾客带来直接的“刺激感”是很重要的。 通过“分享好东西”,客户可以在实时看到的互动场景中增强现实感,在紧张感的一点上获得参与感,在与主播的互动中体验满足感……这些购物新体验是巨大的精神体验
但是,也担心一些直播带的货。 中消协最新调查显示,现场购物虚假推广和顾客对商品来源的担忧非常突出,实际推广满意度仅达到及格线。 一旦沾满泥土,“劣币驱逐良币”,好产品好商家就难以出类拔萃,从而损害了直播带入品的整体质量。
直播带货带来的混乱,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平台方、产品制造商、主播方的优势与规则权衡的问题。 客户通过迷惑度给主播带来流量,主播通过流量的大小给产品商家赚取佣金,产品商家通过资本力量吸引主播的合作。 播音员和产品制造商在收益和诚信之间如何选择既取决于他们的价值观,也取决于外部监管和诱惑。 直播平台作为与各方进行联系的媒体,往往不愿意通过获取报酬、获取利润等多种娱乐方式负责审查产品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不专门受理客户的维权投诉。 这使得顾客更容易成为交易中最弱势的一方,权益保护问题亟待解决。
但是,对于拥有商品的播音员和产品制造商来说,赚钱很容易,但信任是消耗品,砸招牌的营销方法不明智。 特别是随着直播经济竞争的加剧,如果不重视诚信、质量,就不能留在大浪的沙子里。 因此,播音员和产品制造商需要摒弃赚钱的想法,研究业务和产品,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严守商业底线,打造声誉良好的企业品牌。
法律法规的硬性约束更是不可缺少的。 新实施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将直播营销的“幕后”各主体、“在线”各要素纳入监管范围,整治各领域混乱,引导直播商品带入更加积极健康的方向。
这也意味着,下一步,直播营销推广负责人必须承担顾客权益保护责任,禁止欺诈、误导、营销造假劣化、篡改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特别是播音员有责任检查商品提供者的新闻,保证互动文案真实准确。 而直播平台需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采取事前预防、事中预警、事后处罚等措施,更积极地应对顾客投诉举报和维权。
在这样的举措落实后,直播的商品带入市场将变成“山明水秀”,迅速发展,变得更加健康和可持续。
标题:“直播带货行稳方能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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