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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讯李萌、全媒体记者陈文秀10月30日表示,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适应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需要,将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管理,降低交易价格,防范市场风险,保证保证金安全

“不得利用专用账户办理非保证金业务”

根据《办法》的规定,交易中心应当符合预算部门银行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允许同级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负责保证金的代理收取、保管和保密等业务。

交易中心开立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管理,不得利用专用账户办理非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扣押或非法占有保证金,不得挪用保证金。

要求公共资源交易发起人(包括投标人、购买人、转让人等,下同)投标人、供应商、拍卖人等,下同)提交保证金时,在投标(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公告)等相关文件中注明保证金的来源。 保证金的收款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实际收款时间为基础。

“不得利用专用账户办理非保证金业务”

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终止(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书面合同等,下同) )或流拍后,公共资源交易发起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退还通知,退还保证金的项目名称、退款单位, 交易中心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不得集中办理一次性未中标人、未竞标者等相关主体保证金返还手续。

“不得利用专用账户办理非保证金业务”

公共资源交易发起人与中标人、竞争对手等相关主体签订项目合同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返还通知,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返还手续。 (江南都市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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