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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冷静期制度,在一定期限内给客户开“后悔药”,让客户有相对充分的理性思考后,有二次选择的机会。 从长远来看,为了消除预付卡费用的混乱,设定冷静期只是其中的一步,更重要的是进一步增厚养老服务产业快速发展增长的土壤。
近日,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示范复印件(征求意见稿)》,建议设立“7天冷静期”。 冷静期内,未入住设施的,老人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15个工作日内不一次性收回所有预付费用。 在征求意见稿中,冷静期制度在养老服务行业的试水表明了相关部门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决心。
冷静期制度的意图是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养老服务产业高速发展,各种新的营销模式层出不穷,从会员模式、押金模式到保险模式、停留模式……对老人来说,这些概念不太容易理解。 而且预付卡的费用往往受到优待,容易引起人们的费用冲动。 另外,由于部分养老产品披着金融外衣,导致维权难、退卡难,甚至商家逃亡等,受到顾客的诟病。
在这种背景下,设立冷静期制度,在一定期限内为客户提供“后悔药”,不是偏袒客户,而是为了让客户做出合理的选择,最大限度地损失以往不合理的费用,客户有了比较充分的理性思考后,才有了二次选择的机会,
随着费用水平的升级和费用索赔的多样化,现在人们不再简单地考虑价格因素,而是注重服务的质量和体验感。 在冷静期制度下,使老年人能够通过一定的“解除权”,将自己从不愿延续的合同关系中解放出来,一方面可以解决大部分预付卡发生纠纷并萌芽阶段,另一方面也可以解决通过诈骗、煽动等方式销售预付卡的不良经营者的真实身份。 如果市场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得到提高,经营者能够通过优质的服务获得顾客的信赖,创造一个可以安心收费的市场环境,那么就有助于促进养老服务的费用从“快速行走”到“加速行走”。
从长远来看,要消除预付卡费用的混乱,设定冷静期只是其中的一步,更重要的是,要在合法的健康轨道上进一步培育养老服务产业快速发展增长的土壤,这需要多方合作,社会共同治理 管理部门要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提高各方违约失信的价格和惩戒力度; 经营主体必须诚实守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的客户也必须合理花钱,不要冲动盲目花钱。
标题:“养老服务业试水“冷静期”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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