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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信王樊、新闻日报/新闻日报客户端记者左阳天为推动省级部门依法开展部门结算公开工作,近日,省财政厅印发了《年度省级部门结算公开工作守则》(以下简称《结算公开守则》),明确了省级部门结算公开主体、公开时间、公开形式、公开形式。
《结算公开规范》确定省级部门及所属预算部门为部门结算及部门结算的公开主体,负责本部门及本部门的结算公开工作。 与以往不同,今年省级部门结算公开主体将“省级各部门”扩展至“省级各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进一步扩大了公开主体范围。
《决算公开守则》要求尽量统一公开时间。 省级各部门应当在省财政厅批准本部门决算后20天内公布部门决算,并鼓励适当的提前公布时间。 部门应当在主管部门批准本单位决算后20天内公布公司决算,鼓励适当的提前公布时间,同部门所属部门应当尽量在同一天集中公布。
《结算公开规范》规定公开形式以公司门户网站为中心。 省级部门和所属部门应当在本部门或者本部门的门户网站设置预决算公开专栏(首页醒目位置),发布决算新闻,保持长时间的公开状态。 省级部门没有门户网站的,必须在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的所属部门没有门户网站的,需要在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开。 另外,省财政厅为了方便社会公众的咨询,在门户网站上设立了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发布省级各部门的决算公开新闻。
根据《决算公开规范》的精神,今年省级部门公开的决算是包括部门本级和所属部门的总结决算,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部门决算表和部门决算证明最为重要。 其中,部门决算表包括《收入和支出决算总表》、《常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等10张表。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公开事项中增加了部门评价报告的复印件,要求每个省级部门向社会公开至少一份部门评价报告,进一步细化预算绩效的公开复印件。
《决算公开规范》确定了省财政厅、省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职责。 省财政厅应当加强和督促省级部门对决算公开的业务指导和协调; 省级各部门要依法履行结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本部门结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备性和及时性,加强对所属公司的业务指导。 部门按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依法做好本单位的结算公开工作,做好结算公开后的证明解释工作。
标题:“省级部门决算批复后20日内须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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