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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北京12月18日电(记者王优玲)记者18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住建部要求地方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存在工程价款拖欠等情况的建筑市场各主体,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住建部日前公布了《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各级住建局主管部门应当完全利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建筑市场各主体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地方各级居住建设主管部门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业务平台,认定、采集、审查、更新、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主体的信用新闻,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根据《暂行办法》,各级住建局主管部门根据“谁处罚、谁登记”的大致情况,将存在以下情况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的“黑名单”: 利用虚假材料,通过诈骗手段取得公司资格的; 发生分包、出借资格,受到行政处罚的; 发生重大且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以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将受到行政处罚。 经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判决,被认定拖欠工程款,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明确义务的。 并要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主体加强监管。
《暂行办法》自每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各级住建办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农民工拖欠工资被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主体,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主体。
标题:“住建部: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拖欠工程款将被"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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