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561字,读完约6分钟
同一批次的干燥百合,在客户通报二氧化硫超标后,在鹰潭现场首次检测正常,送到上海复查后,被认定二氧化硫超标。 复检后,当地主管部门立即对案件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开展市场整治活动。
对于初查正常一事,初查机关表示是检查员操作失误,不是故意虚假检查。 客户举报“虚假检查”后,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对初检机关主管部门的班长、领导进行了解释学习谈话,处分了负责人。
◎文/图郭静新法制新闻记者戴平华
事件涉及“干百合”
/ s2/通知
在超市买的百合有异味
年9月24日,鹰潭市民毛在当地又好又多的购物广场(在四海店(内的赞荣丰百货购买了一包干燥百合。 “当时,看到超市里摆着的干百合花颜色白,很畅销,我就买了一些回家做粥吃。 但是,我没觉得煮好的稀饭有异味很奇怪。 ”毛先生回忆说。
咨询的结果是,毛先生怀疑购买的干燥百合食品添加剂超标。 第二天,他向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鹰潭市监管局)投诉,通报荣丰百货销售“毒百合”。 鹰潭市监察局接到通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将荣丰百货内所有剩余的干燥百合存档,送往鹰潭市综合检测中心(以下简称鹰潭市综合检测中心)进行采样检测。 “这种干百合花没有斑点,表示摸起来很软。 蒸煮后有酸味的话,二氧化硫很可能超过基准值。 ”毛先生推测地说。
据说为了不让干百合变质腐烂,用一定量的二氧化硫熏可以防腐,也起到漂白的作用。 但是,根据正在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采用标准》( gb 2760-),作为干燥蔬菜的干百合的二氧化硫最大采用量为0.2g/kg公斤。 此时的毛先生没有想到事情的迅速发展远远超过了他的期望。
反转
初次检查无“毒”,复检有“毒”
随着一个多月的等待,年11月4日,鹰潭市综合检测中心检测报告出炉——未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
“无论从外观还是吃的感觉来看,这些干燥百合都明显不同于普通的干燥百合,二氧化硫有可能没有超标吗? ’关于检查报告的结果,毛先生难以置信。
据介绍,他后来向鹰潭市市市监局报案。 荣丰百货购买案涉及百合的批发店曾销售“毒百合”,经综合检测中心检测,该批发店销售的干百合二氧化硫为2.61克/公斤,不符合国家标准。 根据通报的功绩,鹰潭市监察局为此奖励毛先生1000元。
“一模一样的干百合,同样的检查机关,怎么得出的检查结果会完全不同呢? ’心疑洞的毛认为超市销售的干百合的检查有问题,委托鹰潭市市市监局重新检查。
2021年1月18日,鹰潭市市市监察局、赞荣丰百货的相关人员和毛先生共同在综合检测中心保留样品室提取样品,现场联系上海华测检测企业,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的方法寄送样品进行复检。
2月3日,鹰潭市市监管局接到上海华测检测企业检测报告,表示涉案百合中涉及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为1.4g/kg公斤,不符合国家标准,检测结果不合格。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调查
索赔被拒绝怀疑是“初查作假”
复验报告公布后,鹰潭市市监察局立即对荣丰百货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处以罚款1.5万元。 此外,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84条第2款的规定,毛先生要求荣丰百货公司支付1000元的惩罚性赔偿金。
7月8日,赞荣丰百货经理曾华利表示,当初试图向毛先生赔偿一点来处理此事,但遭到拒绝。 关于二氧化硫超标的干百合将被出售的理由,曾华利说在进货时进行了检查,但没有说明具体是如何检查的。
“同一批次的干百合在最初的检查中无毒,但在再次检查中有毒。 到底是什么原因? ”毛怀疑鹰潭市综合检测中心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作为领域主管部门的鹰潭市市监察局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83条的规定,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查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我们没有发布虚假的检查报告。 必须是检查员的过失造成的。 ”鹰潭市综合检测中心检测人员丁建兰表示,负责检测案件的工作人员返回赣州,推测可能是操作时不慎使检测口准确接触样品而未检测到二氧化硫,并不是故意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据介绍,鹰潭市综合检测中心已就此事进行通报,要求检测人员在具体操作时严格遵守规范,不要再发生同类事件。
解决问题
属于不真实检查的初检者将受到处分[/s2/]
“鹰潭市综合检测中心是鹰潭市市监察局的下属机构,这件事对该局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 鹰潭市监局机关党委负责人张卫彩表示,鹰潭市监局机关纪委已经成立调查小组,在驻鹰潭市监局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核实相关问题线索。
据介绍,鹰潭市监察局已经开展整治活动,并与市场上销售干燥百合的商家进行了随机抽查。 然后,纪检监察部门也对鹰潭市监察局班领导进行了训戒勉谈话。 “负责鹰潭市综合检测中心首次检测的年轻人刚来,可能有操作错误。 ”张卫彩说。
“涉及事件的业者必须支付1000元的惩罚性赔偿。 》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晓玉表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客户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10倍或3倍的赔偿金,以1000元为限。
戴晓玉还表示,根据《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最高法解释(一)》第六条、第十条的规定,未依法履行采购检验义务是“知悉”的情况之一,且经营者对客户造成人身损害, 2021年6月1日施行的《检验检查机关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十四条对不真实检验和虚假检验进行了列举。 违反国家强制规定的检验检验规程或者方法是不真实检验检验,未经检验检验、伪造、伪造原始数据、变更检验检验标准等行为是虚假检验检验。
“在《办法》制定之前,还没有规定虚假检查和不真实检查领域的规则,但这可以在不影响有关部门的情况下参照《办法》解决。 ”戴晓玉解释说,如果涉及核实案件的检验人员没有故意进行虚假检验行为,那么涉及案件的检验报告应该属于不真实的检验报告。 鹰潭市监察局责令综合检测中心限期改正,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并可以对检验检查机关的负责人和检查员作出行政处分。
7月28日,鹰潭市市监察局对参与事件的检查员肖氏进行政务警告处分,并对其他相关负责人进行警告、解释勉勉谈话等不同程度的处分。
8月17日,鹰潭市市监察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该局认定鹰潭市综合检测中心出具的案件相关检测报告为不真实检测,不是虚假检测。
标题:“干百合初检无“毒”复检有“毒””
地址:http://www.jnsgt66.com/jxjj/119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