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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慧卿作(本公司发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网络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意见征集稿)》,进一步监督虚假传播、恶意不相容等行为。 业内人士表示,该意见稿将有力保护经营者和顾客的合法权益,有力规范市场公平竞争行为,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禁止网络虚假传播
“全脸激活胶原蛋白,拉上紧致的淡纹”“效果很好”“使用一个月多次,就会打热身赛”……去年年底,一位网红主播在渥太华的直播平台上这样说道 但是,其中所说的“热玛吉”是对皮肤产生拉伸紧致效果的医学美项目,在定价、功能、效果等方面与美容仪有很大不同,如果不基于事实,以两者为目标,容易误导顾客。 近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主播的相关企业寄送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对当事人处以30万元罚款。
近年来,全国各地出现了形式多样的网络虚假传播现象。 例如,通过掩盖话术模糊、用户错误购买假冒商品的客户差评、好评返现、红包返现来增加产品评价页面好评量的销售数据造假也频频发生。
韩坤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解石坡对本报记者说:“类似行为并不新鲜,只是以前流传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经营中有所增长,利用互联网行业的商业模式、技术手段或数据特征,有一些新的表现。 据此,《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包括第二章《网络竞争行为常规规范》、第三章《禁止技术手段干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第四章《禁止技术手段干扰其他互联网
制止“二者择一”的行为
今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对某头部互联网企业的反垄断《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指导书》,对该企业滥用中国国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者择一”行为,罚款182亿元。
同样在4月,某外卖平台涉嫌实施“二者择一”等垄断行为,接受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立案调查。 据了解,商家与该平台独家合作,佣金为18%,不签字的话为23%。 商家通常会选择独家合作的低选择,在这种情况下上传其他平台会受到“惩戒”,如提高价格、切断店铺、陷入流量、改变配送范围等。
石坂教授表示,在以往的监管体系中,“二者择一”是《反垄断法》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要求顾客和上下游公司在经营者自身及其同行其他公司之间做出除此之外的选择。
并且,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所有公司,不论是头部公司还是市场支配性的,都采取“二者择一”的行为,排除和限制对方的竞争力、快速发展的潜力,形成对其他公司正当经营的不正当竞争
为了制止滥用大数据、算法等手段侵害顾客权益的行为,《意见稿》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确定经营者不得影响顾客的选择、限制、屏蔽、商品退换等方法,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 不得以交易对方、销售区域或者限制时间、参与促销等方式,利用影响其他经营者经营选择的技术手段,向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对方非法提供不同的交易新闻,或者交易对方知悉的权利、选择权、公平交易。
引入第三方合作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稿》第26条和第27条还赋予了市场监管部门任命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提醒员协助调查的权利。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静钧认为,从大环境来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在虚拟世界,比现实行为更具隐蔽性,监管者难以收集到足够有力的证据,而且由于网络技术的先进性和网络环境的落后,专业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石坡认为,从经营者的角度来看,接受调查的公司有提出正当理由进行答辩的权利。 如果能够说明其行为有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可以免除处罚、减轻处罚、减轻处罚。 这是引入第三方调查合作,对“经营者竞争行为是否有促进创新、提高效率、保护顾客合法权益等正当理由提出意见”,实际上是调查的一部分,在提高调查判断专业性的同时,公司也以正当理由行使答辩权。 因为这样有助于形成更好的监管法规和更公平的调查程序。 “迄今为止,在执法过程中,监管机构也就案例征求了第三方的意见和援助,但没有形成确定制度。 这次是写得很明确,具有积极意义的制度创新。 ”解开石坂说。
标题:“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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