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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天津、上海出台收紧住房贷款政策。 这意味着随着新的监管采购紧缩,新的监管信贷将拉开帷幕。
当天晚上,上海市住建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进一步完成完善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29日起,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到35%以上。 套房购买普通住宅的,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提高到50%,购买普通住宅以外的住宅的,首付比例在70%以上。
但是,在此次套房认定方面,变更为上海已有一套住房或上海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人的家庭,意味着两家将开启“住房识别贷款”模式。
《通知》还规定,各商业银行要继续加强对首付资金来源、收入说明真实性等的考核,根据借款人的家庭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仔细掌握具体执行水平,有投资、投机购房特点的,要严格明确首付比例和利率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负责人严跃进表示,此次政策将加大购房首付压力,对高杠杆购房等行为有较为明显的调控影响。
严跃进还分析了目前上海房地产市场面临的三大压力,一是库存规模相对不足,有必要通过政策调整平衡供求关系。 另外,房价上涨依然明显,抑制房价依然很难。 而且,呼叫预期依然强烈,有必要通过政策进行市场预期的诱惑。
上海很紧张,天津也开始控制住房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在官网正式发布“天津市将进一步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指出将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具体来说,对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对拥有1套住房,且未相应结清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重新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时,最低首付比例为40%; 但是,在天津市以外的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了第一套住房的情况下,贷款最低首付的比例为40%。
另外,根据《贷款政策》,在个人住房贷款阶段性担保放款前,购房合同备案手续已经完成,同时借款人提供了首付、契税收据、应缴纳的费用证明。 对不能提供充分担保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得在抵押或者抵押预告登记完成前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对被领域主管部门认定为严重违法行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如“隐性抛售”、“哄抬房价”、“首付出借”等,不得进行阶段性担保合作。
中原地产首席拆房师张大伟表示,上海、天津收紧再次表现出政府层面遏制房价的决心和意愿,预计在持续调控下,4季度以后,在房价涨幅较快的几个城市,房价将从10月的微增转向后续的微减。
标题:“上海、天津限购之后房贷现新一轮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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