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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北京3月28日电王瓬28日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推进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情况举行了发布会。 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在会上表示,对失信公司实施联合惩戒的方法是提醒和督促,也是正面指导。 我相信,只要提高进出口公司自觉守法的诚信意识,不断完善日常自我管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诚信纳税,规范经营,就不会成为失信公司,也不会因失信而损失。

“海关总署: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去年11月,海关总署等40个部门共同签署了《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公司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全国3500多家海关高级认证公司将享受40个中央部门实施的绿色通道、减少检查、抽查等49项联合激励措施。 今年3月14日,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33个部门又共同签署了《关于对海关失信公司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并从今天开始正式对外发布。 据李国介绍,实施惩戒的对象不仅是失去信用的公司自身,还扩展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者。

“海关总署: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海关认定的失信企业广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类是有走私行为或走私行为的公司。 走私或者走私行为是逃避海关监管,国家禁止运输、携带、邮寄管制类货物,也就是有主观故意。 其中达到一定数额的构成犯罪。

二是一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多次或非常频繁或达到一定数额。

第三,拖欠应当缴纳的税款,不应当罚款的。

第四,公司注册登记消息不真实,同时无法与公司取得联系的。 是公司用虚假新闻注册,组建“空”壳牌公司。

第五,被海关依法暂停报关工作。 也就是说,由于各种违反,违法的情况被暂时停止了。

第六,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同时拒绝协助海关调查的。

第七,借用海关和其他公司的名义谋取非法利益的。

第八,弄虚作假,伪造公司信用新闻。

李国强调,这些行为是海关在监管过程中遇到的较为严重的信用丧失行为,在诚信社会中不可容忍,因此只要构成以上情况,就将其作为信用丧失公司,提交联合惩戒机制,由相关部门共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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