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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消息,本日晚,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发表《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表示将加强土地供应管理。 办理增加商品住房供应的第二批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贴)时,首付比例从30%上升到50%的新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可以在取得权证两年以上后开始交易。
以下是通知全文。
各管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事务局、市各企业、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房地产相关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落实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快速发展,现就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土地供应管理。 根据年市区供地规划,新供应经营性开发用地1000亩。 出让已开工的库存开发用地,督促开发公司严格履行出让合同约定,尽快安排开工建设。 不按照约定履行转让合同,未付转让款,恶意炒作土地,囤积土地的,依法处置,列入土地交易市场诚信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在我市参加土地竞争。
二、加大商品住房供应。 对分割开发中的项目,政府相关部门要引导开发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开发步伐,推出越来越多的房源,以满足市场诉求。 在采取比较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加快新商品住宅的上市供给。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贴) )时,首付比例将从30%上升至50%。
四、调整住房交易政策。 新购买商品住宅(含二手房)的,可以在取得门票两年以上后开始交易。 新购买商品的时间以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五、加强新商品住宅合同的备案管理。 合同备案完毕的新建商品住宅买卖合同,需要经双方协商注销合同备案的,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的协议书和《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申请书》。 注销涉及的房源在常州市房地产新闻网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间不得重新备案。 公示期满后一年内,重新备案的价格不得高于上次合同备案的价格。
六、加强二手房交易税收管理。 全面实施二手房交易税计算价格判断制度,坚决打击《阴阳合同》,切实规范二手房交易税征收管理秩序。
七、加强商品房价管理。 严格执行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会议明确的新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各项制度,新商品住宅备案价格调整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九、加强住房保障工作。 继续实施棚户区危险旧房改造,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共享产权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制度,通过多种途径处理中低收入住房难家庭、新增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的外地务工人员住房问题。 八、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加强联合执法,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中介机构收购房屋、捆绑销售、恶意收购、哄抬房地产价格、哄抬房价、哄抬价格、哄抬价格或征收其他费用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本意见自每年4月9日起施行。
标题:“常州楼市调控升级: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高至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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