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34字,读完约2分钟
总部北京4月12日电(记者申锟、韩洁)记者12日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将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资金保管管理,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资金保管管理。
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金保管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出,除国家政策确定保管银行和涉密等有特殊保管管理要求的资金外,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以竞争性方法或集体决策方法选择资金保管银行。
意见认为,财政部门应当新设立财政专家保管资金,变更财政专家开户银行保管资金,通常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资金保管银行。 财政专家的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的,通常由财政专家开户银行办理。 社会保险基金等大额财政专项资金可以从开户银行转出进行定期存款,定期存款银行应当通过竞争性的方式进行选择。
为了规范商业银行公平竞争,防止银行享受储蓄好处的运输行为,根据意见,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新选择资金保管银行时,应当要求资金保管银行出具廉政承诺书。 发现并核实资金保管银行不遵守廉政公约和资金保管中有其他利益输送行为的,应当及时追回资金,并由财政部门通报,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该银行参与当地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资金保管的资格。
为了顺利开展资金保管工作,意见确定,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必须加强资金流动预测,确保资金支付需求。 加强资金内部控制和监督检查,防范风险; 严格执行账户管理规定,提高资金保管规范性充分利用银行账户的存款资金,逐步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 严厉打击资金保管违法违纪行为,举报曝光典型案例。
标题:“财政部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
地址:http://www.jnsgt66.com/jxjj/51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