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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央行、银监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指出全面组织开展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
《通知》提出6项措施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 这包括全面组织开展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清理整顿工作,切实加强融资平台企业融资管理,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进一步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大力推进新闻发布等。
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迄今为止,地方各级政府加快建立规范举债融资机制,积极发挥政府规范举债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支撑作用,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取得阶段性成效。 但是,个别地区发生了违法的杠杆担保违约,局部风险不容忽视。
《通知》要求各省级政府抓紧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督促本级各部门和市县政府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结合年中进行的融资平台企业债务等统计情况,尽快组织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融资担保行为的深入调查。 要求市县政府加强与社会资本方的平等协商,依法完善合同条款,分类妥善处理,全面纠正地方政府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
负责人表示,上述业务在年7月31日前清理整顿,对逾期不改正或不充分的相关部门、市县政府,省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要求省级政府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通知》规定,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介入融资平台企业的日常运营和市场化融资。 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企业,不得约定以储备土地的预期转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企业的偿债资金来源,不得利用政府性资源介入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行为等; 金融机构向融资平台企业等公司提供融资时,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担保。
另外,地方政府不得以贷款资金出资设立各种投资基金,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种投资基金等方法非法举债等。
《通知》结合地方政府财力可能设立或出资的担保企业(包括各种融资担保基金企业),建立市场化运营的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政府出资的担保企业依法按规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担保企业
标题:“六部委规范地方举债融资 严禁利用PPP等变相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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