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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北京6月29日经李克强总理批准,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流程的试点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按照深化政权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简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审批程序,加强部门监管责任和公司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利于放松市场准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促进“中国制造”质量升级。

“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并试行简化审批程序”

根据《决策》,必须进一步调整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 对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可以保障质量安全的输水管、泵等19种产品,与取消预生产许可的群众费用密切相关,对直接关系人体健康安全的电热毯、摩托车乘员头盔等3种产品,不实施强制认证,不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 经过上述调整,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减少到38种。 另外,对仍需要生产许可、量广、地方管理更有效的饲料粉碎机械、钢丝绳等8种产品,将许可权限委托给地方质检部门。 目录调整后,取消、重新认证、交割幅度达到50%,持续降低公司制度性交易价格,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利于为公司直接捆绑,降低公司价值成本。

“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并试行简化审批程序”

《决策》要求质检总局组织有关地区和领域对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试行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流程。 一是取消发行前的产品检验,提交公司合格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第二,事后现场审查。 公司在提交申请、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可以在领取生产许可证后接受现场审查。 对通过流程简化取证的公司,在后续监督检查中,发现产品检验或者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由发证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流程后,一些符合要求的公司也可以当场取证,公司将越来越多的时间投入到质量管理、技术创新等更重要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为公司赢得越来越多的快速发展空之间,从而焕发市场活力。

“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并试行简化审批程序”

《政策决定》明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做好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调整和试点简化审批流程的落实和衔接,加快推进相关法规和制度建设,做好经费保障,完全挂钩技术标准,落实同一产品从生产许可证管理过渡到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要多次取缔、结合、兼顾,加强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法提高抽检强度,增加抽检频率和品种,对此次取消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实现抽检的全面覆盖。 督促公司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得到落实。 国务院根据试行简化考核手续的实务情况,及时启动法定手续,修改相关行政法规。

“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并试行简化审批程序”

《人民日报》《年06月30日04版》

标题:“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并试行简化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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