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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南昌信(记者万仁辉)《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印发。 据悉,我省安排创业孵化基地补助,重点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上传公司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等支出。 并且,被评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一次补助200万元,被评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一次补助100万元不重复。
我省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公司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贴两种。 其中,对个人和公司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优秀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等支出。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记者了解到,我省对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职业能力证书的6类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公司在职职工,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助金。 职业技能鉴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鉴定收款标准的70%给予补助,但最低不低于220元/人。
在社会保险补贴方面,对招收毕业年度大学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微型公司和家庭服务业公司,我省将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另外,对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单位(公司)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大致在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以下。
我省从未重复就业补贴的对象是有就业意愿、积极就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人或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应届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档案卡贫困家庭的高中毕业生和特困人中的高中毕业生。 不一次性重复求职补贴的标准为1000元,每人可以享受一次。 消除过剩产能的公司就业困难人员跨地区就业的,每人给予不超过500元的交通补贴。
标题:“江西安排创业孵化基地补助 国家级:200万元 省级: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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