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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准备。

通知要求确定开征环境保护税前各地要做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总结各部门职责,形成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确保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顺利推进。

要求各地落实税法授权事项,明确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以及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抽样测算和核定征收办法。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税务部门应当及时交接档案资料,实现税务、环境保护部门涉税新闻数据的交换共享; 税务部门要全面了解本地区的税源情况,掌握税源底数,抓紧建立基础税源数据库。

“三部门部署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从业”

据了解,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已经共同签署了《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合作机制备忘录》,建立了部级征管合作机制,为各地加强部门合作树立了典范。 (记者吴秋余) ) )。

标题:“三部门部署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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