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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北京8月22日电(记者高敬、侯雪静)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22日在环境保护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环境违法公司实行零容忍的严格执法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但反对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办法。
环境保护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考核发现,17万家以上的公司属于散乱污染公司。 其中许多国家因为没有实现排放量的希望,面临着被关闭的命运。 这引起了舆论对环境保护部门环境执法的质疑。
另涛表示,从法律角度看,这些公司大多存在未批次建设、批次建设不一致、环保设施未经检验或未正常运行、超标或超标的污染物排放连排污许可证都没有等违法情况 对违法公司,法律法规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而且,他说散乱的公司的环境保护价格几乎为零。 因此,即使是同一产品,违法公司的实际价格也很低,与合规公司的市场竞争也不公平。
“对违法公司严格执法,杜绝容忍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他说:“通过严厉的环境执法,公司消除侥幸心理,向守法公司回报公正,使守法公司不吃亏,不占违法公司不应该占有的便宜。 这也是法律规定的基本理念。 ”
他说,环境保护部门没有要求“一律”,不仅要反对一些地方平时疏于监管,让违法公司长期存在的不作为,也要坚决反对一些地方在环境保护大检查时采取简单粗暴的“一律”的方法。
他提出,环境监督执法应遵守三个大体。 第一,应当对违法公司多次实行零容忍、严格执法、公平执法。 二是对遵守环境保护法的公司,要公正对待,依法保护合法经营权第三,从依法行政的角度看,环境保护部门对违法公司的解决也要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分类管理、合理引诱、依法合理
标题:“环保部:对环境违法公司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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