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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聚焦质押式回购交易服务的实体经济定位,抑制业务风险,规范业务运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9月8日,沪深交易所联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发布了《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年意见征稿)》
相关人士表示,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聚焦服务实体的经济定位。 确定融合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合资金必须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和专家管理,融合方最初的最低交易金额必须低于500万元,其后每次不得低于50万元,以基金、债券为初始质押标的 二是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 确定持股比例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企业、单一资本管理产品作为融资方,单一股票的持股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一股票的股市整体持股比例不超过50%。 三是进一步规范业务运营。 确定证券企业开展业务的资质条件,要求证券企业建立整合侧信用风险持续管理和资金用途跟踪管理机制。
需要特别证明的是,为了减轻对库存业务的影响,应用“新老画断”。 大体上,上述修订副本只适用于新合同,此前存续的合同可以按原规定执行和延期,无需提前终止。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规则修订是为了贯彻全国金融实务会议的精神,落实全国证券期货监管体系全年监管实务座谈会的要求,牢牢把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风险防范、深化改革三大任务的具体实务。 此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9月22日,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完善规则相关安排,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规则公布实施。 (记者周松林、王兴亮) )。
标题:“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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