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69字,读完约2分钟

关注本互联网的微信

本报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王观)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合作发表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理财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资源管理产品的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对同类资源管理工作做出一致性规定,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限度地消除监管套期保值空之间的风险。

指导意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严格控制风险的底线思维,减少库存风险,严防增量风险。 二是要重叠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逐步发挥资源管理工作的功能,在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诉求的同时,严格规范诱惑。 三是重复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职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金融机构资金监管工作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较为有效的监管措施,加强金融客户保护。 四是以多次驱逐问题为导向,重点是比较资源管理工作的层层嵌套、杠杆作用不明显、监管套期保值、刚性折价等问题,设定统一的基准规制。 五是多次积极审慎推进,风险防范与秩序规范相结合,合理设置过渡期。

“同类资管产品统一监管标准”

指导意见主要适用于金融机构的资金管理工作,即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金管理机构等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投资者的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了委托者的利益履行勤勉负责的义务,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 理财产品包括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企业、证券企业子企业、基金管理企业、基金管理子企业、期货企业、期货企业子企业和保险理财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等。 根据金融监管部门发布规则进行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不适用本意见。

“同类资管产品统一监管标准”

对资源管理工作进行分类,确定什么是同类业务,是统一监管标准规制的基础。 指导意见从两个维度对资源管理产品进行分类。 一种是根据资金筹措方法的划分,分为公开募集商品和私募商品两种。 二是从资金投入类别来看,根据投资资产的不同可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四大类。

“同类资管产品统一监管标准”

为了确保指导意见的有序实施,设置过渡期,根据“新老划分”大致允许库存产品自然延续到投资的资产到期。 即,实行“资产到期”。 过渡期内,金融机构不得增加不符合本意见规定的资源管理产品网络预约规模。 过渡期为指导意见发布后至2019年6月30日。

“同类资管产品统一监管标准”

《人民日报》《年11月19日02版》

标题:“同类资管产品统一监管标准”

地址:http://www.jnsgt66.com/jxjj/79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