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763字,读完约4分钟
近来,许多共享自行车公司相继倒闭,许多顾客的押金难以退还,引起社会的关注。
据报道,陷入“破产”、“逃跑”谣言的酷自行车,就“退还押金问题”发出了通知。 据悉,北京办公室将暂停退还押金业务,客户退还押金将前往位于成都的企业。 另外,另一辆以“体验好,管理周到”自居的蓝色摩托车最近也面临崩溃的危机。 初步整理显示,目前公开上市的6家共享单车公司倒闭,据业内粗略统计,客户押金损失预计将超过10亿元,亟需提出应急预案。
11月22日中国客户协会举办的《电子商务法(二审)》和客户权益保护问题座谈会)中,不少专家在电子商务法中提出,客户押金不是破产财产,被挪用时应优先返还给客户。
在23日召开的交通运输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吴春耕表示,交通运输部将与相关部门协调妥善应对,提前采取比较措施,防范相关风险的发生。
交通部对跟踪非常谨慎
吴春耕表示,网络租赁自行车的高速发展,为社会公共出行提供了新的便利选择,也出现了一点问题。 中小规模的运营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找不到盈利模式,经营效率低,经营困难。 最近,许多公司相继倒闭,个别公司也出现了顾客难以退还押金等情况。
吴春耕表示,对比这些问题,交通运输部将尽早采取比较措施,防范相关风险的发生。 并与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住建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深入北京、广州、成都、常州等城市,对共享自行车运营公司和自行车制造公司等进行了调查,全面了解有关情况。 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系统分解领域快速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政策框架下,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保护客户利益,领域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中消协提出修改法律的提案
中消协法律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介绍,各地消协收到的共享单车欠费投诉约数千件,目前多集中于客户报销,但仍有不少客户因欠费而遭受财产损失。 消协的员工担心如果公司倒闭了,就不能为顾客退押金。 作为资金安全问题,需要法律这一层面的立法规定。 否则,实际处置就不容易。
11月22日,中消协召开《电子商务法(二审稿)》和保护顾客权益座谈会,十几位专家、律师提出建议。 多位专家对共享自行车押金难以退还一事发表了意见:预付款和押金应由第三方托管的电子商务法规定,客户押金不是破产财产,被挪用时应优先按第一顺序退还客户,
中消协副秘书长董祝礼表示,电子商务立法于年12月25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于今年11月4日进行二审,将维护权益特别是顾客权益的指导思想串标于立法全过程。 他表示,中消协将综合专家意见和互联网费用中最重要的问题,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出对二审的编撰建议。
押金优先报销客户
中国政法大学传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巍在电子商务法中建议,客户押金不是破产财产,涉及公司破产清算时,挪用于公司的押金也应纳入财产进行清算。
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张严方提出,《电子商务法》中是否可以增加资金保管的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将预先收到的资金存入银行账户,存款资金的比例为预先收到资金的20%至25%。 经营者可以为主要业务的快速发展申请提取存款资金,客户要求提供事先收到的资金存款的相关情况,经营者不得拒绝。
除了押金问题外,顾客的预付款问题也引起了专家的热议。 “预付费在电子商务行业发生的问题很多,一旦不按约定提供商品服务,商户逃跑,平台崩溃,最终预付费往往无法退保。 ”中国政法大学开放教育办公室主任吴景明这样说道。
吴景明认为预付款应该托管给第三方。 由第三方托管并保存在第三方开立的银行账户中不是一个概念。 帐户存储可以随时提取,但第三方托管需要条件,必须在文档中提取。
怀疑样式合同霸王条款
张严方表示,共享自行车平台押金的交付越来越多属于消保法中所说的风格条款,也可以说是霸王条款。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顾客不支付押金就不能使用这辆车。
关于“平台对押金的占有”问题,许多与会专家认为这是一种储蓄行为,对于公司是否有资格实施这种行为、是否在政府监督下进行、如何防范风险等问题,答案已经确定。
张严方表示,在注册客户租赁未采用自行车期间,自行车平台占用注册客户押金的行为涉嫌未批准储蓄,可以定性为在金融机构的严重违规行为。 不管是监管局还是工商执法大队,都可以执法。
标题:“共享单车押金难退?专家:不属破产财产应优先偿还”
地址:http://www.jnsgt66.com/jxjj/7997.html